CBA 全文查不到「buyout」這個字:棄約與買斷不是同一件事
依 2023 NBA CBA,waive(棄約)是條文明文規範的合約終止程序,有 48 小時公示期與認領優先順序;買斷(buyout)本身不是 CBA 的正式名詞,而是球隊與球員先合意調整合約保障條款、再照 waive 程序走一次的複合操作,媒體與球迷習慣這樣稱呼它。
新手村|制度入門・棄約與買斷
球迷聊自由市場,「棄約」和「買斷」常被當成同一件事講。兩者確實常常前後腳出現:一支球隊先跟球員談好條件,再把他放上 waivers。但在條文裡,這是兩個不對等的東西——waive 是 2023 NBA CBA 明文規範的合約終止程序,有公示期,也有認領順序;買斷不是 CBA 用來稱呼任何條款的正式名詞,它是「先合意調整保障條款、再照 waive 程序走一次」這套複合操作的業界說法。
這篇文章把兩者拆開講:waive 怎麼運作、球隊之間怎麼認領、清空之後球員的身分怎麼判、還有一個特別容易被誤解的時間點問題。讀完之後,你應該能自己判一段假設的棄約流程,分清楚哪一步是 waive、哪一步只是球隊與球員的合意。
CBA 全文查不到「buyout」這個字,球迷講的買斷到底是什麼?
翻開 2023 NBA CBA 全文,找不到「buyout」這個字。球迷天天掛在嘴邊的「買斷」,在條文裡沒有一個正式名詞對應。CBA 裡對應到這個概念的條文,是 Article II §3(p):球隊與球員可以合意修改一份已經存在的合約,約定球隊會依 Paragraph 16 去申請 waivers;球員清空 waivers、合約終止之後,合約原本保障(guaranteed)的金額,會被減少或取消。
這條規定描述的,其實是「先合意、再走 waive 程序」的一套操作:球隊想放走一名球員,但不想(或不能)一次付清合約剩下全部的保障金額,於是先跟球員談好一個折衷的金額,換取球員同意配合球隊申請 waivers。等球員清空 waivers、合約終止,球員少拿一部分保障薪水,球隊也少背一部分帳面數字。這套操作被媒體與球迷稱為「買斷」,但它在 CBA 裡沒有獨立的名字,法律上走的仍然是 waive 那一套程序。
也因為這樣,買斷在 CBA 裡沒有一個和 waive 平行、獨立存在的合約終止類型。要理解買斷,得先理解 waive 本身是怎麼運作的。
Waive 是什麼:球隊不能自己宣布合約終止,要先走一套程序
依 2023 CBA 的 Uniform Player Contract Paragraph 16(f),球隊如果要終止一份合約,必須先照一套 waiver 程序走,不是球隊片面決定「即日起終止」就立刻生效。合約要等 waiver 公示期滿、沒有其他球隊提出認領,才真正終止;期滿後如果真的沒人認領,球隊還要另外發一份書面通知給球員,合約才算正式終止。
換句話說,waive(棄約)指的是這整套「球隊提出、公示、等待認領、期滿終止」的程序,不是球隊講一句「不要這名球員了」的動作本身。買斷所依附的,正是這套程序,不是另一條路。
48 小時公示期,認領聲明不能反悔,順序也不是先搶先贏
依 2023 CBA 附件摘錄的 NBA By-Laws,一名球員被提出 waiver 之後,公示期是 48 小時:其他球隊如果想認領,要在這 48 小時內用電話加書面,向聯盟提出認領聲明。這份聲明一旦提出,就不能撤回。
如果同一時間有一支以上的球隊提出認領,判定的方式不是先送出聲明的球隊先拿人,而是比較這些球隊在提出 waiver 當下的戰績,由戰績墊底的那一隊優先取得——這是認領順序的核心規則。在這 48 小時的公示期內,球員財務上仍然由原球隊負責,不是掛在空氣裡沒人管。
這裡要澄清一個容易混淆的地方:CBA 條文裡確實出現過「Full Waiver Claim」「Partial Waiver Claim」這組更細的分類詞,但它們專屬於 Fitness-to-Play Panel 醫療爭議下的 Partial Waiver Procedure,不是一般棄約流程通用的認領機制名稱——一般 waiver 流程,條文用的就是「claim」這個字,沒有再往下分類。
順帶一提,waiver 本身在條文裡還規定了一個名目上的認領價格:每名球員 $1,000。球隊透過一般 waiver 程序取得一名球員的合約之後,30 天內也不能再把這名球員的合約權利出售或交易出去——這兩件事都是條文寫明的細節,但不是這篇文章要講的重點。
清空 waivers 之後,球員會變成哪一種自由球員?
依 2023 CBA 對 Free Agent(自由球員)的定義,Free Agent 有好幾種類型,其中一種就包含「依 NBA waiver 程序終止合約的老將」。但要留意,CBA 另外把「Veteran Free Agent」定義成專指「完成合約」(履行完合約規定的球員義務)的老將——被棄約、合約提前終止的球員,不算是完成合約,所以不落在 Veteran Free Agent 這個定義裡。
這點很關鍵,因為 CBA 把「Restricted Free Agent」(限制性自由球員)的資格前提,設定成「先是 Veteran Free Agent,再受球隊 Right of First Refusal(優先議約權)限制」。清空 waivers 的球員既然不算 Veteran Free Agent,也就進不了 Restricted Free Agent 的資格條件。
把這幾段定義串起來看:「Unrestricted Free Agent」(無限制自由球員)在 CBA 裡的定義,是「不受球隊 Right of First Refusal 限制的 Free Agent」。依 CBA 對 Free Agent 各類型的定義逐段推導,清空 waivers、合約終止的球員比較貼近 Unrestricted Free Agent 這個類別,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跟任何球隊簽約——但要說明的是,CBA 沒有一句條文直接寫「被棄約清空 waivers 的球員等於 Unrestricted Free Agent」,這是把好幾段定義組合起來推導出的結論,不是條文原句直接明講。
「3 月 1 日晚上 11:59」卡的是誰的時間?不是跟新球隊簽約的日期
依 2023 CBA Article XXIX §4,任何球員(含雙向球員),如果原球隊提出 waiver 請求的時間點,晚於當季 3 月 1 日美東時間晚上 11:59,這名球員這一季就不能參加季後賽(含附加賽與正賽)——除非他被一支因傷病、Active List 降到只剩 8 人的球隊取得。
這條規定管的是「原球隊提出 waiver 請求」的時間點,不是「球員和新球隊完成簽約」的時間點。坊間流傳的說法,常會簡化成「買斷球員要在幾月幾日前跟新球隊簽約才能打季後賽」,但把季後賽資格和特定時間點放在一起的規定,目前查到的只有這一條——管的是原球隊那一端「提出 waiver 請求」的動作,不是新球隊那一端「簽約」的動作。
拆開來看兩種情況:一名球員如果在 3 月 1 日美東時間晚上 11:59 之前,就被原球隊提出 waiver 請求,清空 waivers 之後成為自由球員,即使他晚一點才跟新球隊簽約,也不會因為簽約日期本身而失去季後賽資格。反過來,如果原球隊把 waiver 請求拖到 3 月 1 日美東時間晚上 11:59 之後才提出,就算新球隊隔天馬上簽下他,這名球員這一季也不能打季後賽——卡關的是原球隊提出請求的那一刻,不是簽約那一刻。
自己判一次:一段假設的買斷流程,哪一步是 waive、哪一步是合意
下面用一段假設情境練習分辨。以下球員與球隊都是假設,不是真實案例。
球員 A 的合約還剩兩個賽季保障,A 所屬的球隊(下稱 A 隊)今年戰績不佳,想在 2 月中把他放走,好挪出名額補強年輕球員。A 隊找球員談,兩人談好一個折衷方案:球隊會依 Article II §3(p) 的模式,去申請 waivers,球員也同意配合;只要 A 清空 waivers、合約終止,原本保障的金額打折。
依前面幾節的規則,把這段假設情境拆成四步:
- A 隊與球員談定金額折扣,屬於合意修改合約保障條款的部分,還不是 waive 本身。
- A 隊依 Paragraph 16(f) 提出 waiver 請求之後,48 小時公示期開始跑;如果這個時間點是在 2 月中,早於 3 月 1 日美東時間晚上 11:59,就不會卡到季後賽資格那條規定。
- 48 小時內,如果沒有球隊提出認領聲明,A 的合約才正式終止;這時依 CBA 對 Free Agent 各類型定義的推導,A 落入比較貼近 Unrestricted Free Agent 的類別,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跟任何球隊簽約。
- 如果 2 月中同時有一支以上的球隊提出認領,判定方式是比較這些球隊在提出 waiver 當下的戰績,由戰績墊底的那一隊優先取得——這種情況下 A 不會變成自由球員,合約會被那支球隊接手。
可以再換一個時間點練習:如果 A 隊把 waiver 請求拖到 3 月 5 日才提出,會發生什麼事?依前面「3 月 1 日晚上 11:59」那一節的規則,這個時間點晚於當季 3 月 1 日美東時間晚上 11:59,A 這一季就不能打季後賽,即使他後來很快清空 waivers 或被新球隊簽下,簽約本身的日期也改變不了這個結果。
這篇只處理棄約與買斷的合約終止機制本身。雙向合約簽約後 30 天禁止交易的細節,見本站雙向合約入門;限制性自由球員的資格報價制度,見限制性自由球員入門;waiver claim 牽涉到的薪資空間與交易操作,見交易規則入門與薪資帽入門。
常見問題
「buyout」買斷是 CBA 裡的正式名詞嗎?
不是。依 2023 NBA CBA 全文查證,找不到「buyout」這個字;對應到的正式條文是 Article II §3(p),球隊與球員合意修改合約,約定球隊去申請 waivers,球員清空 waivers、合約終止後,保障金額減少或取消。「買斷」是媒體與球迷對這套複合操作的稱呼,不是 CBA 本身使用的詞。
Waiver 的公示期是多久?其他球隊要怎麼搶到被棄的球員?
依 2023 CBA 附件摘錄的 NBA By-Laws,公示期是 48 小時,其他球隊要在這段時間內用電話加書面向聯盟提出認領聲明,且不能撤回。如果同時有一支以上的球隊提出認領,由這些球隊裡在提出 waiver 當下戰績墊底的一隊優先取得,不是先送出聲明的球隊先拿人。
買斷球員清空 waivers 之後,是限制性還是無限制自由球員?
依 2023 NBA CBA 對 Free Agent 各類型定義逐段推導,清空 waivers、合約終止的球員不算完成合約的 Veteran Free Agent,也就進不了 Restricted Free Agent(限制性自由球員)的資格條件,比較貼近 Unrestricted Free Agent(無限制自由球員)這個類別。這是把好幾段條文定義組合起來的推導結果,CBA 沒有一句話直接這樣寫。
買斷球員要在幾月幾日前跟新球隊簽約,才能打季後賽?
依 2023 CBA Article XXIX §4,決定季後賽資格的時間點,是原球隊提出 waiver 請求的那一刻,不是跟新球隊簽約的日期。任何球員(含雙向球員),若原球隊在當季 3 月 1 日美東時間晚上 11:59 之後才提出 waiver 請求,該球員這一季就不能打季後賽,除非被一支因傷病、Active List 降到 8 人的球隊取得;簽約日期本身不是判斷依據。
資料來源
- 2023 NBA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2023 年 7 月版,本機快照,2026-09-28 23:14 取得):Exhibit A(Uniform Player Contract)Paragraph 16(f);Exhibit A「EXCERPT FROM NBA BY-LAWS」§5.02–§5.06;Article I §1(bb)(eee)(ffff)(hhhh);Article II §3(p);Article XXII §11(i)(iv);Article XXIX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