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 NBA · TPBL · PLG · HBL 數據
配色
FEATURE

走步先看情境:原地接球、行進中與運球中,NBA 規則書各有一句條文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原地接球看樞軸腳,行進中或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第一步從 gather 之後算起。文末用假設情境練習判斷,並逐項對照 FIBA 2024 版。
重點速答

依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原地接球的球員由 §XIII(a) 的樞軸規則處理;行進中或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第一步從 gather 之後有腳觸地起算,能走幾步要看 gather 時的情境。只記「兩步」,會漏掉行進中且尚未運球的一步款,以及原地接球的樞軸款。

走步先看情境:原地接球、行進中與運球中,NBA 規則書各有一句條文|封面

新手村|規則入門・走步與 gather

「走步」是球迷的說法,NBA 規則書寫的是 traveling。看比賽時會聽到「兩步」的口訣,但規則書的條文不是一句無條件的「兩步」,而是先問球員拿到球時處在什麼情境:站著不動接球、邊跑邊接球,還是在運球中把球收住。

本文依據的是 NBA 2025-26 規則書(Official Playing Rules,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取得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主要條文是 Rule 10 §XIII 與 Rule 4 §III。FIBA 部分依據 FIBA 2024 版(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2024 年 10 月版;2026 版規則書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取得日同為 2026 年 9 月 30 日。規則書會隨賽季或修訂更新,之後以官方最新版為準。

本文的範圍是步數與樞軸腳(pivot foot)的條文,走步被吹之後的罰則、具體球員與具體回合都不在內。讀完之後,你可以自己判一個標明「假設」的情境:先分出是哪一種情境,再照對應的一款數步。

gather 是規則書定義的詞:對接球、撿球與運球中的球員各有寫法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4 §III 給 gather 下了定義,而且分成兩種對象。

第一種,對「經傳球接球,或取得球權未定的球」的球員(Rule 4 §III(a)):gather 是球員取得足夠控制,可以握住球、換手、傳球、投籃,或是把球抱貼在身體上的那個時點。

第二種,對「運球中控球」的球員(Rule 4 §III(b)):gather 是下列任一情形發生的時點。

款次 條文的意思(意譯)
§III(b)(1) 雙手放到球上,或讓球靜止,而且仍在控制球
§III(b)(2) 一隻手托到球下方,並讓球停住
§III(b)(3) 其他情形下取得足夠控制,可以握住、換手、傳球、投籃,或把球抱貼身體(用語與 §III(a) 相同)

規則書在別處也用到同一個詞:Rule 4 §II(a)(8) 把「Otherwise gathers the ball」列為運球結束的情形之一,並註明參見 §III(b);Rule 4 §XI 談投籃動作時,寫到切入或其他移動中的投籃,投籃動作從球員 gathers the ball 時開始。

gather 這個英文詞,本文保留原文,不另創中文譯名。

第一步從 gather 之後有腳觸地起算,第二步是另一腳或雙腳同時觸地

Rule 10 §XIII(b) 對「行進中 gather」與「運球中 gather」的球員,各寫了幾步可以走,同一款也定義了什麼叫第一步、第二步。

  • 第一步(NBA 2025-26 Rule 10 §XIII(b)):發生在球員 gather 之後,一腳或雙腳觸地的時候。
  • 第二步(同款):發生在第一步之後,另一腳觸地,或雙腳同時觸地的時候。

第一步的定義以 gather 之後的觸地為準(Rule 10 §XIII(b))。這一款是針對行進中或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原地接球的球員,由下一節的 §XIII(a) 處理。

走步本身的定義在 Rule 4 §IX:持球時朝任何方向移動,超過「規定的限制」。這一條引用了 Rule 4 §VII 與 Rule 10 §XIII 兩處;在本文引用的規則書快照裡,Rule 4 §VII(Held Ball)未見步數限制款,步數的款次寫在 Rule 10 §XIII。

原地接球、行進中 gather、運球中 gather:三種情境,三句條文

下表把 Rule 10 §XIII 的三句條文並排。每一格都只放該款條文寫的內容。

情境(NBA 2025-26) 條文寫的內容 出處
原地(standing still)接球 可以樞軸(pivot),任一腳都能當樞軸腳 Rule 10 §XIII(a)
行進中 gather 可以走 (1) 兩步,用於停步、傳球或投籃;或 (2) 如果尚未運球,出手前走一步 Rule 10 §XIII(b)
運球中 gather 可以走兩步,用於停步、傳球或投籃 Rule 10 §XIII(b)

從表可以看到,「兩步」這個數字在行進中 gather 與運球中 gather 兩款出現,而且都帶著用途:停步、傳球或投籃。行進中 gather 的那一款還多一個分岔:如果球員尚未運球,條文另外寫了「出手前一步」。原地接球那一款寫的是樞軸。

條文裡的「尚未運球」是這一分岔的條件。照這一款的結構讀,本文的讀法是:行進中 gather、且還沒開始運球的球員,條文給了兩種走法;已經在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條文只寫了兩步這一種。

第一步之後,樞軸腳怎麼決定?看第一步怎麼落地

Rule 10 §XIII(b) 接著寫了第一步之後的幾種落地情形。

第一步就停住,雙腳同時在地。 NBA 2025-26 Rule 10 §XIII(b) 寫:第一步就停住、雙腳都在地上或同時觸地的球員,可以任選一腳當樞軸。如果他雙腳起跳,任何一腳落地之前必須出手。

一腳先著地。 同一款寫:一腳先著地的球員,只能用那隻腳當樞軸。

第一步單腳起跳。 同一款寫:行進中的球員第一步單腳起跳,第二步可以雙腳同時落地。這種情形下,球員不得以任何一腳為樞軸;如果一腳或雙腳離地,球要在任一腳回到地面之前出手。

連續同腳觸地。 Rule 10 §XIII(h) 寫:結束運球或取得控球之後,不得連續以同一腳兩度觸地(條文括號寫 hop)。

樞軸本身的定義在 Rule 4 §VIII(a):持球的球員以同一腳連續踏出一步以上,另一腳(樞軸腳)與地面保持接觸。

樞軸腳抬起之前,球要先離手;抬起之後,要先傳或投

樞軸腳決定之後,NBA 2025-26 規則書對接下來的動作還有兩句條文。

第一句是運球。Rule 10 §XIII(c) 寫:在原地接球,或合法停步之後開始運球,球必須在樞軸腳離地之前離手。Rule 4 §VIII(b) 對樞軸之後想運球的球員,也寫了同一個先後:球要先離手,樞軸腳才能離地。

第二句是傳投。Rule 10 §XIII(d) 寫:持球的球員抬起樞軸腳之後,樞軸腳回到地面之前,必須傳球或投籃。

Rule 10 §XIII(e) 還有一句跟倒地有關:持球倒地,或在停步時倒地的球員,不得藉由滑行取得優勢(原文 may not gain an advantage by sliding)。

NBA 與 FIBA 2024 逐項對照:各自的條文各寫各的

FIBA 2024 版的走步條文在 Article 25。下表逐項並排,每格各自標來源,表內只放各自條文有寫的內容;兩份規則書的條文是否等價,本文不下結論。

項目 NBA 2025-26 規則書 FIBA 2024 版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走步的定義 持球時朝任何方向移動,超過規定的限制(Rule 4 §IX) 持活球時,一腳或雙腳做出超過本條所訂限度的非法移動(Article 25.1.1)
第一步的起點 gather 之後有一腳或雙腳觸地(Rule 10 §XIII(b)) 取得控球(gaining control of the ball)之後有一腳或雙腳觸地(Article 25.2.1 第二項)
行進中接球的步數 行進中 gather 可走兩步,或尚未運球時出手前一步;運球中 gather 可走兩步(Rule 10 §XIII(b)) 行進中接球,或完成運球後,為了停步、傳球或投籃可走兩步(Article 25.2.1 第二項)
第二步 第一步之後,另一腳觸地或雙腳同時觸地(Rule 10 §XIII(b)) 第一步之後,另一腳觸地或雙腳同時觸地(Article 25.2.1 第二項)
第一步就停住且雙腳在地 可任選一腳當樞軸;雙腳起跳,任一腳落地前須出手(Rule 10 §XIII(b)) 可任選一腳當樞軸;之後若雙腳跳起,球離手前任一腳不得回場(Article 25.2.1 第二項)
一腳先著地 只能用那隻腳當樞軸(Rule 10 §XIII(b)) 只能以該腳為樞軸腳(Article 25.2.1 第二項)
第一步單腳起跳 第二步可雙腳同時落地,不得以任一腳為樞軸;離地的話球要在任一腳回地前出手(Rule 10 §XIII(b)) 第二步可雙腳同時落地,不得以任一腳為樞軸(Article 25.2.1 第二項)
雙腳離地、雙腳同時落地 本文引用的 NBA 規則書快照未見同句 一腳一抬起,另一腳即成樞軸腳(Article 25.2.1 第二項)
站著接球(兩邊用語不同) 原地(standing still)接球可用任一腳當樞軸(Rule 10 §XIII(a)) 雙腳站在場上接球時,一腳一抬起,另一腳即成樞軸腳(Article 25.2.1 第一項)
開始運球 球必須在樞軸腳離地前離手(Rule 10 §XIII(c)) 樞軸腳不得在球離手前抬起(Article 25.2.1 第一項)
連續觸地 結束運球或取得控球後,不得連續以同一腳兩度觸地(Rule 10 §XIII(h)) 結束運球或取得控球後,不得連續以同一腳或雙腳觸場(Article 25.2.1 第二項)

表裡有兩點值得留意,都只是條文措辭的差異,本文不據此下結論。第一,第一步的起點,NBA 條文寫 gather,FIBA 條文寫取得控球;在 FIBA 2024 版全文裡,gather 一詞只出現在附錄一段程序清單(「After gathering all information from the other referees…」)的一般用法,沒有像 NBA Rule 4 §III 那樣的定義條。第二,連續觸地的那一句,NBA 條文括號寫 hop、限定同一腳,FIBA 條文寫同一腳或雙腳。

滑行與倒地各自另陳述。NBA 2025-26 Rule 10 §XIII(e):持球倒地或停步時倒地,不得藉由滑行取得優勢。FIBA 2024 Article 25.2.2,適用跌倒、躺或坐在場上的球員:持球跌倒並滑行是合法的;如果球員隨後翻滾或試圖站起而仍持球,即為違例。兩條各說各的,各標來源。

「歐洲步」與「零步」是球迷的慣稱,兩份規則書快照的全文都查不到

看球時會聽到「歐洲步」(Euro step)、「零步」(zero step)這類說法。在本文使用的 NBA 2025-26 規則書快照與 FIBA 2024 版快照全文中,都查不到這兩個詞(euro step、eurostep、zero step 等寫法皆為 0 筆)。它們是球迷與媒體的慣稱,不是規則書用語。

判斷一個動作的步數時,要回到前面幾節的條文:先看 gather 發生在什麼情境,再看第一步、第二步怎麼落地。慣稱的名字不能取代條文的款次。

練習:四個假設情境,自己判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情境,甲隊、乙隊與球員都是代稱,用 NBA 2025-26 規則書判斷。

情境一。 甲隊某球員跑動中接到傳球,還沒運過球。他取得足夠控制的那個時點是 gather;gather 之後右腳先觸地,再來左腳觸地,然後投籃出手。

判斷:他是行進中 gather(Rule 10 §XIII(b))。右腳觸地是第一步,左腳觸地是第二步,兩步用於投籃,落在條文 (1) 的「兩步」之內。如果他改成右腳觸地之後就出手,因為尚未運球,也對得上條文 (2) 的「出手前一步」。如果第二步之後又多踏一步才出手,本文的讀法是:這超出了 §XIII(b) 寫的兩步,落在 Rule 4 §IX 所說「超過規定的限制」的範圍。

情境二。 乙隊某球員正在運球,雙手把球抱住讓它靜止,仍在控制球。之後左腳觸地、右腳觸地,然後傳球。

判斷:雙手放到球上並讓球靜止、仍控球,是 Rule 4 §III(b)(1) 寫的運球中 gather。之後的左腳是第一步、右腳是第二步,運球中 gather 的一款寫了兩步用於傳球,這個動作在兩步之內。

情境三。 甲隊某球員原地站著接到球。他選左腳當樞軸,右腳向前踏出,然後想開始運球。

判斷:原地接球,任一腳都可當樞軸腳(Rule 10 §XIII(a))。想開始運球,球必須在樞軸腳離地之前離手(Rule 10 §XIII(c))。如果他是先抬起左腳、球還在手上,之後就要在左腳回地前傳球或投籃(§XIII(d))。

情境四。 乙隊某球員行進中接球,第一步單腳起跳,第二步雙腳同時落地。

判斷:Rule 10 §XIII(b) 寫,行進中球員第一步單腳起跳,第二步可以雙腳同時落地;此時不得以任一腳為樞軸,如果一腳或雙腳離地,球要在任一腳回到地面前出手。條文寫的是此時不得以任一腳為樞軸。

走步被吹之後、能不能挑戰,本站另有文章

走步屬於違例還是犯規,被吹之後的一般處理是什麼,本站的違例與犯規的差別,有一段講走步、二次運球與 24 秒。教練能不能挑戰走步的判決,本站的NBA 教練挑戰入門,寫到 NBA 2025-26 規則書把走步列在不能挑的例子裡。這兩個題目本文都不重講。

常見問題

NBA 2025-26 規則書的走步是不是「兩步」?

要看情境。依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b),行進中 gather 的球員,可以走兩步用於停步、傳球或投籃,或是尚未運球時出手前走一步;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可以走兩步用於停步、傳球或投籃。原地接球的球員由 §XIII(a) 處理,寫的是任一腳都可以當樞軸腳。「兩步」不能脫離這些情境單獨使用。

第一步從哪裡開始算?

依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b),行進中或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第一步發生在 gather 之後一腳或雙腳觸地的時候。原地接球的球員另依 §XIII(a) 的樞軸規則。FIBA 2024 版 Article 25.2.1 第二項的寫法不同:第一步發生在取得控球之後一腳或雙腳觸地的時候。

規則書有寫「歐洲步」或「零步」嗎?

本文使用的 NBA 2025-26 規則書快照與 FIBA 2024 版快照,全文都查不到這兩個詞。它們是球迷慣稱;判斷步數時,依據的是 NBA 2025-26 Rule 10 §XIII 或 FIBA 2024 Article 25 的條文。

NBA 與 FIBA 的步數規定一樣嗎?

本文把兩邊的條文逐項並列(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FIBA 2024 版 Article 25),各自標來源;兩者是否等價,本文不下結論。例如 FIBA 2024 版寫了「雙腳離地、雙腳同時落地,一腳一抬起,另一腳即成樞軸腳」,本文引用的 NBA 規則書快照未見同句。FIBA 2026 版規則書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之後請以官方最新版為準。

資料來源

  • NBA Official Playing Rules 2025-26:Rule 4 §II(a)(8)、§III、§VIII、§IX、§XI;Rule 10 §XIII(a)–(e)、(h)。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取得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無可點擊網址。
  • FIBA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24(2024 年 10 月版):Article 25.1.1、25.1.2、25.2.1、25.2.2。2026 版規則書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取得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無可點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