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步先看情境:原地接球、行進中與運球中,NBA 規則書各有一句條文
依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原地接球的球員由 §XIII(a) 的樞軸規則處理;行進中或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第一步從 gather 之後有腳觸地起算,能走幾步要看 gather 時的情境。只記「兩步」,會漏掉行進中且尚未運球的一步款,以及原地接球的樞軸款。
新手村|規則入門・走步與 gather
「走步」是球迷的說法,NBA 規則書寫的是 traveling。看比賽時會聽到「兩步」的口訣,但規則書的條文不是一句無條件的「兩步」,而是先問球員拿到球時處在什麼情境:站著不動接球、邊跑邊接球,還是在運球中把球收住。
本文依據的是 NBA 2025-26 規則書(Official Playing Rules,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取得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主要條文是 Rule 10 §XIII 與 Rule 4 §III。FIBA 部分依據 FIBA 2024 版(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2024 年 10 月版;2026 版規則書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取得日同為 2026 年 9 月 30 日。規則書會隨賽季或修訂更新,之後以官方最新版為準。
本文的範圍是步數與樞軸腳(pivot foot)的條文,走步被吹之後的罰則、具體球員與具體回合都不在內。讀完之後,你可以自己判一個標明「假設」的情境:先分出是哪一種情境,再照對應的一款數步。
gather 是規則書定義的詞:對接球、撿球與運球中的球員各有寫法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4 §III 給 gather 下了定義,而且分成兩種對象。
第一種,對「經傳球接球,或取得球權未定的球」的球員(Rule 4 §III(a)):gather 是球員取得足夠控制,可以握住球、換手、傳球、投籃,或是把球抱貼在身體上的那個時點。
第二種,對「運球中控球」的球員(Rule 4 §III(b)):gather 是下列任一情形發生的時點。
| 款次 | 條文的意思(意譯) |
|---|---|
| §III(b)(1) | 雙手放到球上,或讓球靜止,而且仍在控制球 |
| §III(b)(2) | 一隻手托到球下方,並讓球停住 |
| §III(b)(3) | 其他情形下取得足夠控制,可以握住、換手、傳球、投籃,或把球抱貼身體(用語與 §III(a) 相同) |
規則書在別處也用到同一個詞:Rule 4 §II(a)(8) 把「Otherwise gathers the ball」列為運球結束的情形之一,並註明參見 §III(b);Rule 4 §XI 談投籃動作時,寫到切入或其他移動中的投籃,投籃動作從球員 gathers the ball 時開始。
gather 這個英文詞,本文保留原文,不另創中文譯名。
第一步從 gather 之後有腳觸地起算,第二步是另一腳或雙腳同時觸地
Rule 10 §XIII(b) 對「行進中 gather」與「運球中 gather」的球員,各寫了幾步可以走,同一款也定義了什麼叫第一步、第二步。
- 第一步(NBA 2025-26 Rule 10 §XIII(b)):發生在球員 gather 之後,一腳或雙腳觸地的時候。
- 第二步(同款):發生在第一步之後,另一腳觸地,或雙腳同時觸地的時候。
第一步的定義以 gather 之後的觸地為準(Rule 10 §XIII(b))。這一款是針對行進中或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原地接球的球員,由下一節的 §XIII(a) 處理。
走步本身的定義在 Rule 4 §IX:持球時朝任何方向移動,超過「規定的限制」。這一條引用了 Rule 4 §VII 與 Rule 10 §XIII 兩處;在本文引用的規則書快照裡,Rule 4 §VII(Held Ball)未見步數限制款,步數的款次寫在 Rule 10 §XIII。
原地接球、行進中 gather、運球中 gather:三種情境,三句條文
下表把 Rule 10 §XIII 的三句條文並排。每一格都只放該款條文寫的內容。
| 情境(NBA 2025-26) | 條文寫的內容 | 出處 |
|---|---|---|
| 原地(standing still)接球 | 可以樞軸(pivot),任一腳都能當樞軸腳 | Rule 10 §XIII(a) |
| 行進中 gather | 可以走 (1) 兩步,用於停步、傳球或投籃;或 (2) 如果尚未運球,出手前走一步 | Rule 10 §XIII(b) |
| 運球中 gather | 可以走兩步,用於停步、傳球或投籃 | Rule 10 §XIII(b) |
從表可以看到,「兩步」這個數字在行進中 gather 與運球中 gather 兩款出現,而且都帶著用途:停步、傳球或投籃。行進中 gather 的那一款還多一個分岔:如果球員尚未運球,條文另外寫了「出手前一步」。原地接球那一款寫的是樞軸。
條文裡的「尚未運球」是這一分岔的條件。照這一款的結構讀,本文的讀法是:行進中 gather、且還沒開始運球的球員,條文給了兩種走法;已經在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條文只寫了兩步這一種。
第一步之後,樞軸腳怎麼決定?看第一步怎麼落地
Rule 10 §XIII(b) 接著寫了第一步之後的幾種落地情形。
第一步就停住,雙腳同時在地。 NBA 2025-26 Rule 10 §XIII(b) 寫:第一步就停住、雙腳都在地上或同時觸地的球員,可以任選一腳當樞軸。如果他雙腳起跳,任何一腳落地之前必須出手。
一腳先著地。 同一款寫:一腳先著地的球員,只能用那隻腳當樞軸。
第一步單腳起跳。 同一款寫:行進中的球員第一步單腳起跳,第二步可以雙腳同時落地。這種情形下,球員不得以任何一腳為樞軸;如果一腳或雙腳離地,球要在任一腳回到地面之前出手。
連續同腳觸地。 Rule 10 §XIII(h) 寫:結束運球或取得控球之後,不得連續以同一腳兩度觸地(條文括號寫 hop)。
樞軸本身的定義在 Rule 4 §VIII(a):持球的球員以同一腳連續踏出一步以上,另一腳(樞軸腳)與地面保持接觸。
樞軸腳抬起之前,球要先離手;抬起之後,要先傳或投
樞軸腳決定之後,NBA 2025-26 規則書對接下來的動作還有兩句條文。
第一句是運球。Rule 10 §XIII(c) 寫:在原地接球,或合法停步之後開始運球,球必須在樞軸腳離地之前離手。Rule 4 §VIII(b) 對樞軸之後想運球的球員,也寫了同一個先後:球要先離手,樞軸腳才能離地。
第二句是傳投。Rule 10 §XIII(d) 寫:持球的球員抬起樞軸腳之後,樞軸腳回到地面之前,必須傳球或投籃。
Rule 10 §XIII(e) 還有一句跟倒地有關:持球倒地,或在停步時倒地的球員,不得藉由滑行取得優勢(原文 may not gain an advantage by sliding)。
NBA 與 FIBA 2024 逐項對照:各自的條文各寫各的
FIBA 2024 版的走步條文在 Article 25。下表逐項並排,每格各自標來源,表內只放各自條文有寫的內容;兩份規則書的條文是否等價,本文不下結論。
| 項目 | NBA 2025-26 規則書 | FIBA 2024 版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
|---|---|---|
| 走步的定義 | 持球時朝任何方向移動,超過規定的限制(Rule 4 §IX) | 持活球時,一腳或雙腳做出超過本條所訂限度的非法移動(Article 25.1.1) |
| 第一步的起點 | gather 之後有一腳或雙腳觸地(Rule 10 §XIII(b)) | 取得控球(gaining control of the ball)之後有一腳或雙腳觸地(Article 25.2.1 第二項) |
| 行進中接球的步數 | 行進中 gather 可走兩步,或尚未運球時出手前一步;運球中 gather 可走兩步(Rule 10 §XIII(b)) | 行進中接球,或完成運球後,為了停步、傳球或投籃可走兩步(Article 25.2.1 第二項) |
| 第二步 | 第一步之後,另一腳觸地或雙腳同時觸地(Rule 10 §XIII(b)) | 第一步之後,另一腳觸地或雙腳同時觸地(Article 25.2.1 第二項) |
| 第一步就停住且雙腳在地 | 可任選一腳當樞軸;雙腳起跳,任一腳落地前須出手(Rule 10 §XIII(b)) | 可任選一腳當樞軸;之後若雙腳跳起,球離手前任一腳不得回場(Article 25.2.1 第二項) |
| 一腳先著地 | 只能用那隻腳當樞軸(Rule 10 §XIII(b)) | 只能以該腳為樞軸腳(Article 25.2.1 第二項) |
| 第一步單腳起跳 | 第二步可雙腳同時落地,不得以任一腳為樞軸;離地的話球要在任一腳回地前出手(Rule 10 §XIII(b)) | 第二步可雙腳同時落地,不得以任一腳為樞軸(Article 25.2.1 第二項) |
| 雙腳離地、雙腳同時落地 | 本文引用的 NBA 規則書快照未見同句 | 一腳一抬起,另一腳即成樞軸腳(Article 25.2.1 第二項) |
| 站著接球(兩邊用語不同) | 原地(standing still)接球可用任一腳當樞軸(Rule 10 §XIII(a)) | 雙腳站在場上接球時,一腳一抬起,另一腳即成樞軸腳(Article 25.2.1 第一項) |
| 開始運球 | 球必須在樞軸腳離地前離手(Rule 10 §XIII(c)) | 樞軸腳不得在球離手前抬起(Article 25.2.1 第一項) |
| 連續觸地 | 結束運球或取得控球後,不得連續以同一腳兩度觸地(Rule 10 §XIII(h)) | 結束運球或取得控球後,不得連續以同一腳或雙腳觸場(Article 25.2.1 第二項) |
表裡有兩點值得留意,都只是條文措辭的差異,本文不據此下結論。第一,第一步的起點,NBA 條文寫 gather,FIBA 條文寫取得控球;在 FIBA 2024 版全文裡,gather 一詞只出現在附錄一段程序清單(「After gathering all information from the other referees…」)的一般用法,沒有像 NBA Rule 4 §III 那樣的定義條。第二,連續觸地的那一句,NBA 條文括號寫 hop、限定同一腳,FIBA 條文寫同一腳或雙腳。
滑行與倒地各自另陳述。NBA 2025-26 Rule 10 §XIII(e):持球倒地或停步時倒地,不得藉由滑行取得優勢。FIBA 2024 Article 25.2.2,適用跌倒、躺或坐在場上的球員:持球跌倒並滑行是合法的;如果球員隨後翻滾或試圖站起而仍持球,即為違例。兩條各說各的,各標來源。
「歐洲步」與「零步」是球迷的慣稱,兩份規則書快照的全文都查不到
看球時會聽到「歐洲步」(Euro step)、「零步」(zero step)這類說法。在本文使用的 NBA 2025-26 規則書快照與 FIBA 2024 版快照全文中,都查不到這兩個詞(euro step、eurostep、zero step 等寫法皆為 0 筆)。它們是球迷與媒體的慣稱,不是規則書用語。
判斷一個動作的步數時,要回到前面幾節的條文:先看 gather 發生在什麼情境,再看第一步、第二步怎麼落地。慣稱的名字不能取代條文的款次。
練習:四個假設情境,自己判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情境,甲隊、乙隊與球員都是代稱,用 NBA 2025-26 規則書判斷。
情境一。 甲隊某球員跑動中接到傳球,還沒運過球。他取得足夠控制的那個時點是 gather;gather 之後右腳先觸地,再來左腳觸地,然後投籃出手。
判斷:他是行進中 gather(Rule 10 §XIII(b))。右腳觸地是第一步,左腳觸地是第二步,兩步用於投籃,落在條文 (1) 的「兩步」之內。如果他改成右腳觸地之後就出手,因為尚未運球,也對得上條文 (2) 的「出手前一步」。如果第二步之後又多踏一步才出手,本文的讀法是:這超出了 §XIII(b) 寫的兩步,落在 Rule 4 §IX 所說「超過規定的限制」的範圍。
情境二。 乙隊某球員正在運球,雙手把球抱住讓它靜止,仍在控制球。之後左腳觸地、右腳觸地,然後傳球。
判斷:雙手放到球上並讓球靜止、仍控球,是 Rule 4 §III(b)(1) 寫的運球中 gather。之後的左腳是第一步、右腳是第二步,運球中 gather 的一款寫了兩步用於傳球,這個動作在兩步之內。
情境三。 甲隊某球員原地站著接到球。他選左腳當樞軸,右腳向前踏出,然後想開始運球。
判斷:原地接球,任一腳都可當樞軸腳(Rule 10 §XIII(a))。想開始運球,球必須在樞軸腳離地之前離手(Rule 10 §XIII(c))。如果他是先抬起左腳、球還在手上,之後就要在左腳回地前傳球或投籃(§XIII(d))。
情境四。 乙隊某球員行進中接球,第一步單腳起跳,第二步雙腳同時落地。
判斷:Rule 10 §XIII(b) 寫,行進中球員第一步單腳起跳,第二步可以雙腳同時落地;此時不得以任一腳為樞軸,如果一腳或雙腳離地,球要在任一腳回到地面前出手。條文寫的是此時不得以任一腳為樞軸。
走步被吹之後、能不能挑戰,本站另有文章
走步屬於違例還是犯規,被吹之後的一般處理是什麼,本站的違例與犯規的差別,有一段講走步、二次運球與 24 秒。教練能不能挑戰走步的判決,本站的NBA 教練挑戰入門,寫到 NBA 2025-26 規則書把走步列在不能挑的例子裡。這兩個題目本文都不重講。
常見問題
NBA 2025-26 規則書的走步是不是「兩步」?
要看情境。依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b),行進中 gather 的球員,可以走兩步用於停步、傳球或投籃,或是尚未運球時出手前走一步;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可以走兩步用於停步、傳球或投籃。原地接球的球員由 §XIII(a) 處理,寫的是任一腳都可以當樞軸腳。「兩步」不能脫離這些情境單獨使用。
第一步從哪裡開始算?
依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b),行進中或運球中 gather 的球員,第一步發生在 gather 之後一腳或雙腳觸地的時候。原地接球的球員另依 §XIII(a) 的樞軸規則。FIBA 2024 版 Article 25.2.1 第二項的寫法不同:第一步發生在取得控球之後一腳或雙腳觸地的時候。
規則書有寫「歐洲步」或「零步」嗎?
本文使用的 NBA 2025-26 規則書快照與 FIBA 2024 版快照,全文都查不到這兩個詞。它們是球迷慣稱;判斷步數時,依據的是 NBA 2025-26 Rule 10 §XIII 或 FIBA 2024 Article 25 的條文。
NBA 與 FIBA 的步數規定一樣嗎?
本文把兩邊的條文逐項並列(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0 §XIII,FIBA 2024 版 Article 25),各自標來源;兩者是否等價,本文不下結論。例如 FIBA 2024 版寫了「雙腳離地、雙腳同時落地,一腳一抬起,另一腳即成樞軸腳」,本文引用的 NBA 規則書快照未見同句。FIBA 2026 版規則書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之後請以官方最新版為準。
資料來源
- NBA Official Playing Rules 2025-26:Rule 4 §II(a)(8)、§III、§VIII、§IX、§XI;Rule 10 §XIII(a)–(e)、(h)。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取得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無可點擊網址。
- FIBA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24(2024 年 10 月版):Article 25.1.1、25.1.2、25.2.1、25.2.2。2026 版規則書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取得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無可點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