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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球在比賽中六人以上可作廢重來,at the start of play 四人以下只判技術犯規再續賽

NBA 規則書同一節兩款寫得詳略不同:Rule 12A §III(a) 由人數正確的一隊指示 Crew Chief 兩項處理,取消期間比賽時 unsportsmanlike 行為與 flagrant fouls 留下;(b) 款裡沒有 nullify 這個字。
重點速答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2A §III 處理場上人數不對:球放入比賽且仍在比賽中、一隊場上有六人以上時,由人數正確的一隊指示 Crew Chief 兩項處理,其中一項是取消期間的比賽並重設時鐘;at the start of play 的四人以下人數錯誤,(b) 款只寫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與從 point-of-interruption 續賽。

NBA 球在比賽中六人以上可作廢重來,at the start of play 四人以下只判技術犯規再續賽|封面

新手村|規則入門・場上人數不對

本文依據 NBA 2025-26 官方比賽規則書(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取得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以下簡稱規則書。文中的「Rule 12A」指 Rule No. 12(Fouls and Penalties)裡的 A. Technical Foul 小節,「§III」是該小節的 Section III—Number of Players。

NBA 規定每隊場上五人。一隊多站了人或少站了人,規則書分兩款處理,兩款寫的處理詳略不同。

六人以上、四人以下、少於或多於五人:三處條文用了三種不同的觸發說法

規則書裡有三句長得像的話,各有自己的觸發說法:

出處 原文用語 條文寫的處理
Rule 12A §III(a) put into play and remains in play with one team having six or more players on the court 對人數過多的一隊判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之後有兩項由人數正確的一隊指示的處理
Rule 12A §III(b) Other errors involving the wrong number of players at the start of play, four or less 判一次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從 point-of-interruption 續賽
Rule 12A §V(c)(5) having a team total of less or more than five players when the ball becomes alive 規則書寫這種技術犯規不被視為 unsportsmanlike conduct

三句的時點各不相同:球放入比賽並仍在比賽中、at the start of play、球變活的時候。人數也不同。三句不是同一個觸發條件。at the start of play 本文保留英文,不譯成「比賽開始時」。

技術犯規本身怎麼判,可以看本站的技術犯規與惡意犯規入門:該文第一節寫的是技術犯規判的是行為,單純身體接觸判不了技術犯規。

球在比賽中場上有六人以上,先判技術犯規,人數過多的一隊若持球就失去球權

Rule 12A §III(a) 的第一句是罰則:球放入比賽並仍在比賽中,一隊場上有六人以上,就對人數過多的一隊判一次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該隊如果在違規被發現的時點持球,就失去球權。

兩個條件都要成立:球已放入比賽,而且仍在比賽中。罰球部分,Rule 12A §V(n) 寫判一次技術犯規給一次罰球。

誰發現場上人數不對?§III 條文用被動語態,沒有指定發現者。規則書另一處寫了記錄台的責任:Rule 2 §VII(b) 規定,記錄台(scorers)發現涉及球員人數的規則違規時,球是死球就即刻通知就近的裁判,球在比賽中則在球一成死球時通知。

這一款用技術犯規處罰人數錯誤。Rule 12A §V(c) 列的八種技術犯規裡,防守三秒也在其中。防守三秒列在違例章、罰則卻是技術犯規,本站的違例與犯規有什麼不同,有一節專門講。

技術犯規的罰球之後,人數正確的一隊可以指示 Crew Chief 從技術犯規被判的時點續賽

Rule 12A §III(a) 寫:技術犯規的罰球之後隨即(Immediately following),由場上人數正確的一隊指示 Crew Chief,下面列 (1)、(2) 兩項。原文把兩項並列,中間沒有「或」,也沒有「及」;兩項能不能同時採用,條文沒有交代。Crew Chief 是規則書 Rule 2 Section I(a) 列出的 game officials 之一。

(1) 的原文是:從技術犯規被判的時點續賽,條件與沒有錯誤時相同,以擲球入場、跳球或罰球視情形處理。如果續賽要靠擲球入場,原文再加一句:罰球的一隊得球,除非該隊剛得分,而且錯誤是在六人以上的一隊釋出擲球之前被發現。兩個條件同時成立,但書才成立。

用一個假設情境走一次流程。

假設情境:甲隊場上有六人,乙隊場上五人。球放入比賽、仍在比賽中,甲隊持球,記錄台通知裁判,確認甲隊人數過多。

  1. 判甲隊一次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發現當下甲隊持球,甲隊失去球權(Rule 12A §III(a))。
  2. 技術犯規給一次罰球(Rule 12A §V(n))。
  3. 罰球之後,乙隊人數正確,由乙隊指示 Crew Chief。假設乙隊指示 (1):從技術犯規被判的時點續賽,條件與沒有錯誤時相同。
  4. 如果那個時點要以擲球入場續賽,就問兩題。第一題:技術犯規被判時,乙隊是不是剛得分?第二題:錯誤是不是在甲隊釋出擲球入場之前被發現?

兩題都答「是」,但書成立,擲球入場不再依「罰球的一隊得球」判給乙隊;條文沒有在同一句寫明改判給誰。只要有一題答「否」,就適用主句:罰球的乙隊得球。

兩個假設的小變化,可以對照答案。

  • 假設續賽要靠擲球入場,而技術犯規被判時乙隊沒有剛得分:第一題答「否」,主句適用,罰球的乙隊得球。
  • 假設續賽要靠擲球入場,甲隊以六人把球放入比賽、球在比賽中,乙隊接著投進得分,甲隊準備擲球入場時錯誤被發現(球還沒有釋出):兩題都答「是」,但書成立。

Rule 12A §V(h) 另有一般規則:技術犯規之後,球權判給技術犯規被判時持球的一隊。該款附的 EXCEPTION 指向 Rule 12A Section I 與 Section III。§III(a) 對六人以上的情形,自己寫了球權的句子,就是上面的失去球權與擲球入場的歸屬。

從球放入比賽到技術犯規被判之間的比賽可以取消,但 unsportsmanlike 行為與 flagrant fouls 留下

(2) 的原文動詞是 nullify(本文譯「取消」,慣稱「作廢」)。條文要求:取消從球放入比賽、一隊場上有六人以上開始,到技術犯規被判為止的所有比賽;把比賽時鐘與 shot clock 重設到球放入比賽的時點;再依球當初怎麼放入比賽,分三種回復(Rule 12A §III(a)(2)):

球當初怎麼放入比賽 條文寫的回復方式
擲球入場 球回到原擲球點,球判給人數正確的一隊
仍在比賽中的罰球未進 在中圈,由場上任兩名球員跳球
跳球 球回到原跳球點,由同樣兩名球員跳球

取消不是把期間發生的一切都清掉。§III(a) 的 EXCEPTION 寫:unsportsmanlike conduct 的行為、所有 flagrant fouls,以及由它們產生的罰球得分,不被取消。所以讀 (2) 時可以先問一題:期間發生的事,是不是 unsportsmanlike 行為或 flagrant foul?是的話,那一件留下來,其餘取消。

兩項處理的起點不同:(1) 從技術犯規被判的時點續賽,(2) 把時鐘重設到球放入比賽的時點。

四人以下的其他人數錯誤,(b) 款只寫了技術犯規與從 point-of-interruption 續賽

Rule 12A §III(b) 全款只有一句:其他涉及 at the start of play、四人以下的人數錯誤,判一次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從 point-of-interruption(中文慣稱「中斷點」)續賽。

(b) 款裡找不到 nullify 這個字。§III 全段中,取消比賽的寫法只出現在 (a)(2) 與 (a) 款的 EXCEPTION,兩處都在 (a) 款。

(b) 款後面接一句 EXCEPTION to a and b,同時掛在 (a)(b) 兩款之後。這一句只列了時點,沒有寫發生在這些時點會有什麼後果。五種時點是:後面還接著另一次罰球的罰球上、不會留在比賽中的罰球上、擲球入場釋出之前、個人犯規被判之前、跳球球被釋出之前。

場上人數還有兩處條文各管一件事:Rule 3 與 Rule 13

除了 Rule 12A,規則書還有幾處講到人數:

出處 條文寫了什麼
Rule 3 §I(a) 每隊五名球員,球隊不得減到少於五人;第六次個人犯規後若所有替補都已失格,該球員留在場上,記一次個人犯規與全隊犯規,並對其球隊另判一次技術犯規
Rule 3 §I(b) 場上只剩五名合格球員、其中一人受傷離場或被驅逐時,由最後一位因六次個人犯規失格的球員遞補;失格球員的這種重新上場要判技術犯規
Rule 3 §I(c) 球員在球於比賽中時離開場地,比賽繼續到下一次停表,若他未就緒則被替換;不判技術犯規,但聯盟辦公室會審查是否罰款或停賽;款末另有 EXCEPTION:Rule 10 Section XV
Rule 13 §I(a)(14) 裁判不能合理確定球在比賽中時某隊場上人數是否正確,列為重播觸發情形之一
Rule 13 §II(n) 由 §I(a)(14) 觸發的重播,Replay Center Official 依 Rule 12A Section III 檢視影片

Rule 13 兩款合起來的意思是:裁判拿不準人數時,重播看的仍是 Rule 12A §III。

自己判一次:三個假設情境

三個都是假設,條文都在上文。先想一遍,再對答案。

假設情境 該查的條文 答案
甲隊以六人把球放入比賽,球仍在比賽中,甲隊持球時發現 Rule 12A §III(a)、§V(n) 判甲隊一次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甲隊失去球權;給一次罰球;罰球之後由場上人數正確的乙隊指示 Crew Chief,內容是 (1)、(2) 兩項
乙隊以六人把球放入比賽,期間比賽中有一次 flagrant foul;之後乙隊的人數錯誤被發現,人數正確的甲隊指示 (2) Rule 12A §III(a)(2) 與 EXCEPTION 取消期間的比賽並重設時鐘,但那次 flagrant foul 與它產生的罰球得分不被取消
甲隊 at the start of play 只有四人 Rule 12A §III(b) 判一次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從 point-of-interruption 續賽;(b) 款全款只寫這兩件事

範圍與版本

本文只講 NBA 規則書,依據的是 NBA 2025-26 賽季版本。規則書每個賽季會修訂,之後請以 NBA 官方最新版為準;新版若改寫 Rule 12A §III 的 (a)(b) 兩款或 EXCEPTION to a and b,本文的讀法就要回到新版條文重新對過。at the start of play、point-of-interruption、Crew Chief 與 nullify 都保留原文;「取消」「作廢」是中文用語,不是規則書中文。

常見問題

球在比賽中、一隊場上有六人以上,NBA 規則書怎麼處理?

依 NBA 2025-26 規則書 Rule 12A §III(a),對人數過多的一隊判一次非 unsportsmanlike 技術犯規,該隊在違規被發現時若持球就失去球權;罰球之後,由人數正確的一隊指示 Crew Chief 兩項處理。詳見第三節與第四節。

場上人數出錯,比賽會被取消重來嗎?

依 NBA 2025-26 規則書,取消只出現在其中一種情形:球放入比賽且仍在比賽中、一隊場上有六人以上時,人數正確的一隊可指示 Crew Chief 的兩項之一(Rule 12A §III(a)(2)),而且 unsportsmanlike 行為、所有 flagrant fouls 與其罰球得分不在取消之列。at the start of play、四人以下的其他人數錯誤,(b) 款寫的是技術犯規與從 point-of-interruption 續賽。

人數錯誤的技術犯規是 unsportsmanlike 嗎?

依 NBA 2025-26 規則書,不是:Rule 12A §III(a) 與 (b) 都寫「non-unsportsmanlike technical foul」;§V(c)(5) 另把「球變活時球隊總人數少於或多於五人」的技術犯規寫成不被視為 unsportsmanlike conduct。三處觸發用語不同,見第一節的表。

誰發現場上人數不對?

依 NBA 2025-26 規則書,Rule 12A §III 沒有指定發現者。Rule 2 §VII(b) 規定記錄台發現涉及球員人數的違規時要通知裁判(見第二節);Rule 13 §I(a)(14) 把裁判不能合理確定球在比賽中時某隊人數是否正確,列為重播觸發之一。

資料來源

  • NBA Official Playing Rules 2025-26 賽季規則書:Rule No. 12 A. Technical Foul 的 Section III(Number of Players)與 Section V(款 c、h、n);Rule No. 3 Section I(款 a、b、c);Rule No. 13 Section I(a)(14) 與 Section II(n);Rule No. 2 Section I(a) 與 Section VII(b)。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取得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無可點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