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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薪沒有固定數字:NBA 首年薪資上限由年資級距、前一份合約與獎項門檻算出

依 2023 NBA CBA,首年上限是「帽值的 25%/30%/35%」與「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的 105%」取較高者;獎項門檻另開一條更高的路,指定老將是其中一條窄路。
重點速答

「頂薪」是中文慣稱,2023 NBA CBA 條文寫的是 Maximum Annual Salary,也就是單一球員合約的首年薪資上限。條文給的是依年資分三級的帽值百分比,加上與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 105% 取高的算法,再疊一組獎項門檻(Higher Max Criteria);指定老將(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的資格就建在這組門檻之上。

頂薪沒有固定數字:NBA 首年薪資上限由年資級距、前一份合約與獎項門檻算出|封面

新手村|NBA・頂薪合約與指定老將

「頂薪」聽起來像一個固定金額,翻開條文,看到的卻是另一種寫法:百分比、年資、前一份合約,還有一串獎項。讀完這篇,你應該能自己分辨「年資級距的上限」與「獎項門檻的上限」是兩件事,也能拿一個標明「假設」的球員情境,逐項對照 2023 NBA CBA 的條件,判斷該從哪一條路徑讀起。

文中所有規則與數字,除特別標示外,都依 2023 NBA CBA(NBA 與球員工會的勞資協議)。本文不寫任何美元金額,也不寫任何真實球員的合約;帽線、稅線、apron 與各種例外的基本概念,請看本站的薪資帽入門。

「頂薪」是中文慣稱,CBA 條文寫的是首年薪資上限

依 2023 NBA CBA Art. I(gg),Maximum Annual Salary 指球員在合約或延長期的第一個 Salary Cap Year 可以領到的薪資與 Unlikely Bonuses 的上限,算法依 Art. II §7。Art. II §7(a) 則規定:2023 CBA 生效日當日或之後簽的球員合約,首年的薪資加 Unlikely Bonuses 不得超過該條列出的金額。

也就是說,這一組條文管的是「第一年」。之後每年的薪資怎麼增減,由另一組條文(Art. VII §5)規定,後面會談到。

「頂薪」「25% 頂薪」「35% 頂薪」都是媒體與球迷的慣稱,不是規則書的用語。另外還有「Rose Rule」「supermax」這類說法,在本站取得的 2023 NBA CBA 全文文字檔中搜尋這兩個詞,結果都是 0 筆;CBA 對指定老將用的是 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Contract 與 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Extension。這只說明這兩個詞不在條文裡,並沒有否定球迷使用它們的習慣。

首年上限依年資分三級:帽值的 25%、30%、35%

依 2023 NBA CBA Art. II §7(a),首年上限依年資(Years of Service)分成三級,百分比的分母是「合約簽訂當時生效」的薪資帽(Salary Cap):

年資(Years of Service) 首年上限的百分比部分 條文位置
未滿 7 年 薪資帽的 25% Art. II §7(a)(i)
滿 7 年、未滿 10 年 薪資帽的 30% Art. II §7(a)(ii)
滿 10 年(含)以上 薪資帽的 35% Art. II §7(a)(iii)

Art. I(mmm) 對 Salary Cap 的定義,是每支球隊在一個 Salary Cap Year 內允許的球隊薪資總額上限,受協議內其他規則與例外約束。帽值是依 Salary Cap Year 訂的,而百分比的分母取的是簽約當時生效的那一個,所以百分比換算成金額,會跟著簽約當時的帽值走。本文的讀法是:CBA 條文給的是一組算法,本文引用的條文裡沒有出現一個寫死的金額。

年資怎麼算?依 Art. I 的定義,球員在某一年例行賽期間,只要有一天以上出現在 NBA 現役名單(Active List)或傷病名單(Inactive List)上,就記為一年 NBA 年資。

延長合約(Extension)與重新談約(Renegotiation)也出現同一組級距:Art. II §7(b)(ii) 對年資滿 7 年但未滿 10 年的重新談約給 30%,Art. II §7(c)(iii) 對年資滿 10 年以上的延長合約給 35%,只是延長合約的分母改成延長期首年 7 月 1 日所在 Salary Cap Year 的帽值。

每一級都有第二條路:與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的 105% 取較高者

三級的條文都不是只寫百分比。依 Art. II §7(a)(i)–(iii),每一級的上限都是兩個數字中「較高者」(the greater of):

  • (x) 薪資帽的 25%、30% 或 35%(依年資級距);
  • (y) 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的 105%。

因此,百分比只是其中一個候選數字。下面用一組抽象的假設數字,示範「取較高者」怎麼運作。假設薪資帽是 100 單位(單位是為了示範隨手設的,不是任何一個賽季的真實帽值,也不是美元),某位年資未滿 7 年的球員:

  • 假設他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是 10 單位:25% 是 25 單位,105% 是 10.5 單位,取較高者是 25 單位。
  • 假設他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是 40 單位:25% 還是 25 單位,105% 是 42 單位,取較高者是 42 單位。

這兩個算例都是為了說明條文結構而設的假設,不代表任何真實合約。它們也說明了一件事:只知道年資級距,還算不出這名球員首年上限的實際數字,要再看他前一份合約的末季薪資。

年資滿 4 年的球員,達成獎項門檻後,可從原球隊拿到至多 30% 的首年帽值

未滿 7 年這一級的條文(Art. II §7(a)(i))附了一條但書。依這條但書,若球員在他球員合約涵蓋的末一個球季結束後的 6 月 30 日,年資滿 4 年(條文稱這類球員為 5th Year Eligible Players),而且在其後 7 月 1 日時,達成下列至少一項獎項門檻(Higher Max Criteria),就有資格從原球隊(Prior Team)領到至多 30% 的帽值(簽約當時生效的帽值)。條文列出的門檻中,本文摘出兩項:

  • (A) 於上一季,或前三季中的兩季,入選 All-NBA 第一隊、第二隊或第三隊,或獲選 Defensive Player of the Year(DPOY,年度防守球員獎);
  • (B) 前三季中的任何一季獲選 NBA MVP。

條文的用語是「至少達成下列一項」,本文只摘 (A)、(B) 兩項,完整的門檻清單請以條文為準。

Art. II §7(c)(i) 的但書另外規定,簽了新秀延長合約(Rookie Scale Extension)的 5th Year Eligible Player 若達成同一組門檻,百分比由球隊與球員協議,介於 25% 至 30%;新秀合約的長度與選秀順位的關係不在本文範圍,請看選秀樂透入門。Art. II §7(g) 還規定:這類合約若首年薪資超過帽值的 25%,必須涵蓋至少 4 個球季(不含 option year)。

指定老將合約:年資 8 或 9 年、留在首次簽約的球隊、且達成一項獎項門檻

年資滿 7 年未滿 10 年那一級的基準是 30%(Art. II §7(a)(ii)),這一級的條文也附了但書。依這條但書,指定老將合約(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Contract)的其中一條資格路線要同時符合三件事:

  1. 簽約當時年資是 8 年或 9 年;
  2. 這些年資是為「第一次簽球員合約的那支球隊」服務的;若他在這段期間有過不只一支球隊的球員合約,換隊必須只發生在他前四個 Salary Cap Year(有球員合約在身的年度)內,而且是經由交易;
  3. 簽約當時,已達成至少一項獎項門檻(Higher Max Criteria)。

三項都成立的球員,有資格簽指定老將合約,自原球隊領到簽約當時帽值的至多 35%。中文「指定老將」是譯名,不是 CBA 用語;CBA 原文是 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Art. I(q) 對這種合約的定義補了幾個細節:對象是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合約涵蓋 5 個球季,首年薪資是高於 30%、不超過 35% 的帽值百分比,由球隊與球員協議。Art. II §7(a)(ii) 的這個但書後面接著「or」,後面還有條文接續,本文沒有引用,所以本文只寫這一條路線,其餘請以條文為準。

年資、球隊與獎項門檻是三個各自成立的條件,缺一項,這條路線就對不上。

指定老將延長合約:年資 7 或 8 年、剩 1 或 2 季,簽下來涵蓋 6 個球季

指定老將另有一條延長合約路線(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Extension),年資條件與合約不同。依 Art. II §7(c)(ii) 但書,資格是同時符合:

  1. 現行合約還剩 1 個或 2 個球季(含 option year);
  2. 簽延長約當時年資是 7 年或 8 年(條文用括號說明:也就是進入 NBA 第 8 或第 9 年);
  3. 這些年資是為首次簽球員合約的那支球隊服務的(換隊例外的細節以條文為準)。

再加上至少達成一項獎項門檻,球員就有資格簽指定老將延長合約,百分比由球隊與球員協議,不得低於 30%,也不得高於 35%(以延長期第一個球季所在 Salary Cap Year 的 7 月 1 日帽值計)。Art. II §7(e) 再申明一次:這個百分比「無論如何」不得低於 30% 或高於 35%,而且這種延長合約不得包含 Incentive Compensation。

兩條路線放在一起看:

項目 指定老將合約 指定老將延長合約
簽約時的年資 8 年或 9 年(Art. II §7(a)(ii)) 7 年或 8 年,且現行合約剩 1 或 2 個球季(Art. II §7(c)(ii))
涵蓋期間 5 個球季(Art. I(q)) 自簽約日起 6 個球季(Art. I(r)、Art. IX §1(d))
首年百分比 高於 30%、不超過 35%,雙方協議(Art. I(q)) 不低於 30%、不高於 35%,雙方協議(Art. II §7(c)(ii)、§7(e))
獎項門檻 簽約當時至少一項 至少一項

年資 8 年同時落在兩欄的範圍內;實際能走哪一條,還要看合約還剩幾季等其他條件,本文不往下推。兩條路線的年資條件不同:合約看 8 或 9 年,延長約看 7 或 8 年。

一般合約與指定老將合約:年限、年度加薪、交易與談約時點各有各的條文

前面談的都是「首年」。合約簽下之後的規則,依 2023 NBA CBA 整理如下:

項目 一般球員合約 指定老將合約/延長合約
合約年限 上限 4 個球季;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 與原球隊簽的合約,可到 5 個球季(含 option year)(Art. IX §1(a)) 合約涵蓋 5 個球季(Art. I(q));延長合約必須涵蓋自簽約日起 6 個球季(Art. IX §1(d))
之後每年薪資增減 一般合約(不是 QVFA/EQVFA 與原球隊簽的):上限為首年薪資的 5%(Art. VII §5(a)(1)(i)(A)) 指定老將合約依 Art. VII §5(a)(2):8%(Art. I(q));延長合約依 Art. VII §5(a)(3):8%(Art. I(r))
簽約後被交易 本文未引用一般合約的對應條文 簽約日起一年內不得被交易(Art. VII §8(f)(ii))
談約時點 本文未引用 延長合約不早於原合約簽訂滿三週年,且只能在休賽季談簽(Art. VII §7(a)(1))

用假設算例把加薪幅度換算成帽值的百分比。這裡是算術推得的結果,不是條文原句。假設薪資帽是 100 單位(示範用,不是真實帽值):

  • 假設某份延長合約的首年是帽值的 30%,也就是 30 單位。之後每年增減上限是首年薪資的 8%,也就是 30 乘 0.08,等於 2.4 單位,相當於帽值的 2.4%。
  • 假設某份一般合約的首年是帽值的 25%,也就是 25 單位。之後每年增減上限是首年薪資的 5%,也就是 25 乘 0.05,等於 1.25 單位,相當於帽值的 1.25%。

表中的每一條規則,各自依自己的條文成立;本文不把指定老將的獎項門檻與 8% 的年度增減連成因果。交易規則本身(例如薪資對應)請看交易規則入門。

拿三個假設情境,自己判該讀哪一條

以下是編輯建議的檢查順序:先判年資落在哪一級,再看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末了看有沒有獎項門檻與指定老將資格。三個情境都是假設,不指任何真實球員或球隊;帽值同樣假設為 100 單位。

假設情境甲:年資 6 年,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 10 單位。

假設情境乙:年資 9 年,年資全部為首次簽約的球隊服務,簽約當時已達成至少一項獎項門檻,要簽新合約(並假設他符合 Art. I(q) 所指的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 身分,本文不展開這個身分的認定)。

假設情境丙:年資 8 年,已達成至少一項獎項門檻,但他是在前四個 Salary Cap Year(有球員合約在身的年度)之後,才經交易換到現在這支球隊。

對照 2023 NBA CBA 的判讀:

  • 情境甲:年資未滿 7 年,落在 25% 這一級(Art. II §7(a)(i))。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的 105% 是 10.5 單位,比 25 單位低,取較高者是 25 單位。
  • 情境乙:年資 9 年,落在 30% 這一級(Art. II §7(a)(ii)),一般路徑的首年上限是帽值的 30% 與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 105% 的較高者。因為年資 9 年、年資都在首次簽約的球隊、又達成一項獎項門檻,符合前面談的指定老將合約路線,首年百分比可以高於 30%、至多 35%,實際數字由雙方協議。
  • 情境丙:換隊發生在前四個 Salary Cap Year 之後,對不上前面所列指定老將合約資格路線的第二項。條文在這條路線後面接著「or」,本文沒有涵蓋後面的情形,所以這個情境只能說「本文引用的這條路線對不上」,無法單憑此判斷他能不能簽指定老將合約。

自己拿一個情境來判時,可以先確認「年資」與「年資是在哪支球隊累積的」,兩項確認之後再看百分比。

實際帽值金額與球員合約案例,不在範圍內

本文有幾件事沒有處理:

  • 各賽季的薪資帽金額:本文引用的資料不含任何賽季的帽值,因此沒有任何美元換算。要把百分比換成金額,需要另外找當季官方公布的 Salary Cap。
  • 真實球員的合約金額,以及誰拿到指定老將合約:這類屬於新聞,本文不寫。
  • 版本範圍:全文依 2023 NBA CBA,不含之後的修訂。Art. VII §8(f) 中也有依賽季(例如 2024-25 Salary Cap Year 之前簽的延長合約)區分的條文,那是針對其他延長合約的另一款,與指定老將一年限制所在的 §8(f)(ii) 分開讀。
  • 新秀延長合約 25% 至 30% 的完整機制,以及 trade bonus(Art. II §7(f)):本文只點到,沒有展開。

常見問題

頂薪就是薪資帽的 35% 嗎?

條文給的不是單一數字。依 2023 NBA CBA Art. II §7(a),NBA 單一球員合約的首年上限依年資分三級:未滿 7 年是薪資帽的 25%,滿 7 年未滿 10 年是 30%,滿 10 年以上是 35%,而且每一級都是與「前一份合約末季薪資的 105%」取較高者。35% 這個數字,在本文引用的條文中出現於年資滿 10 年以上那一級,以及指定老將合約與延長合約的上限。「頂薪」是中文慣稱,CBA 的用語是 Maximum Annual Salary。

指定老將要符合什麼條件?

依 2023 NBA CBA,指定老將合約(Art. II §7(a)(ii) 的一條路線)要求簽約時年資 8 或 9 年、年資是為首次簽約的球隊累積(換隊只限前四個 Salary Cap Year 內的交易),並且簽約當時至少達成一項獎項門檻(Higher Max Criteria);指定老將延長合約(Art. II §7(c)(ii))要求現行合約剩 1 或 2 個球季、年資 7 或 8 年、年資同樣是為首次簽約的球隊累積,並至少達成一項獎項門檻。兩者的年資條件不同。條文在 §7(a)(ii) 的這條路線後還接了別的情形,以上不是完整資格清單。

「Rose Rule」與「supermax」是 CBA 的規則名稱嗎?

在本站取得的 2023 NBA CBA 全文文字檔中搜尋這兩個詞,結果都是 0 筆,所以兩者不在 2023 NBA CBA 的用語裡。指定老將合約與指定老將延長合約在 CBA 裡的英文是 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Contract 與 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Extension。這個結果只涵蓋 2023 NBA CBA 的文字,不涵蓋其他文件或球迷社群裡這兩個詞的用法。

簽了指定老將合約,可以馬上被交易嗎?

依 2023 NBA CBA Art. VII §8(f)(ii),簽指定老將延長合約或指定老將合約的球員,自簽約日起一年內不得被交易。Art. VII §8(f)(i) 另有針對其他延長合約的規定,不屬於這一款。

資料來源

  • 2023 NBA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2023 NBA CBA):Art. I(Definitions,本文用到 (gg)、(iiii)、(mmm)、(q)、(r)、(yy))、Art. II §7(Maximum Annual Salary 與 Higher Max Criteria)、Art. VII §5、§7、§8(f)、Art. IX §1、Art. X(Award Eligibility Grievance)。本站取得的是本機保存的全文文字檔,沒有可點擊的公開網址;取得日 202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