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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L 領隊、教練、隨隊教師、防護員各要什麼資格?114 學年度規程逐款看

114 學年度規程第 7 條三~六與第 9 條的職員條文:領隊、教練、隨隊教師、防護員的資格條件、每隊編制人數,以及報名時條文寫明要上傳的文件。本文讀到的這幾款沒有依甲級、乙級或男生組、女生組寫出不同內容。
重點速答

依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競賽規程(修正版),第 7 條三~六分別寫了領隊、教練、隨隊教師、防護員的資格:領隊寫身分,教練寫證照,隨隊教師寫是否為該校正式聘任教師,防護員寫證書。兼任限制則只寫在教練與隨隊教師兩款,範圍是同一級別兩校(這是本文把各款並列後的整理,規程沒有這樣總結)。

HBL 領隊、教練、隨隊教師、防護員各要什麼資格?114 學年度規程逐款看|封面

新手村|HBL・隊職員資格

第一次翻 HBL 的競賽規程,球員的資格常常是注意力的焦點,但一支球隊報名時,名單上還有另一批人:領隊、教練、隨隊教師、運動防護員。這四種職務各要符合什麼條件、每隊各報幾人、報名時要準備哪些文件,規程散在第 7 條與第 9 條的不同款次裡,要自己拼起來才看得完整。

本文依 114 學年度競賽規程(修正版);新學年度若改版,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為準。本文引用的是 2026 年 9 月 27 日逐頁擷取的規程文字,部分頁面只有節錄;文中說「規程沒有寫」,指的是本文引用的文字裡沒有,不代表官方完整規程一定沒有。文中提到的條文,本文讀到的文字都沒有依甲級、乙級或男生組、女生組寫出不同內容,除非文中特別註明。讀完之後,你應該能自己列出一份職員報名檢查表,也能分辨「規程明寫的限制」與「規程沒有寫的事」是兩回事。

球員名單的人數與資格不在本文範圍,可以看本站的HBL 名單人數入門與HBL 球員資格入門;球員資格從報名到各場次在什麼時點被查,可以再看HBL 球員資格什麼時候被查。

領隊要是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三種身分擇一

114 學年度規程第 7 條三寫領隊:「由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擔任之,為球隊代表人」。條文列了三種身分,並把領隊定位為球隊代表人。這一款寫的是身分,沒有列證照或證書。

有兩個地方規程沒有再往下寫。第一,「一級行政主管」涵蓋哪些職稱,規程沒有定義,本文也不替它補定義;學校要判斷自己的某位主管算不算,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為準。第二,領隊要負責哪些事,規程只寫「為球隊代表人」,沒有另外定義職責。

領隊的資格條件寫在第 7 條三這一處;第 9 條二寫的是編制人數,第 9 條三(五)(六)(七) 的報名程序款分別寫了教練、隨隊教師、防護員的要求,領隊沒有出現在這三款。

教練資格有三條以「或」相連的路徑,另有同一級別兩校的兼任限制

第 7 條四寫的是「教練資格」;主教練、第一助理教練、助理教練這三種名稱出現在第 9 條二與三(五),規程沒有另外定義三者的職責差別。資格的寫法是三條路徑:

  1. 第 7 條四(一):應取得至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C 級教練證照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
  2. 同一款接著寫,或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9-1 條,取得特定體育團體、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或其他各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教練證;
  3. 第 7 條四(二):持有教育部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該運動種類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新、舊制)。

第 9 條三(五)的報名程序款把這三條路徑用「或」相連,沒有寫要同時具備。這裡有兩個規程沒有交代、本文也不補的地方:「C 級教練證」的等級如何定義、怎麼考取,條文沒有寫;第二條路徑所引辦法第 9-1 條的內容,規程只引用了條號,沒有轉載內文。

報名時的寫法在第 9 條三(五):報名主教練、第一助理教練及助理教練者,應取得至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C 級教練證照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這一款把三種教練並排寫在同一句裡。換句話說,依 114 學年度規程,主教練、第一助理教練、助理教練三種都要面對證照要求,不是只有主教練需要。

教練這一款還多了一條限制。第 7 條四(三)寫:「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教練。」「同一級別」規程沒有定義,本文依上下文讀作甲級或乙級的級別(這是本文的讀法)。至於跨級別,例如同一人同時在一所甲級學校與另一所乙級學校擔任教練,條文沒有寫怎麼處理,本文也不下結論。

隨隊教師要是學校正式聘任教師,報名時上傳聘書、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隨隊教師的條文寫到學校的人事關係。第 7 條五(一)寫:「由該學校正式聘任教師擔任之,負責球隊管理」。資格的判準是一種聘任關係:擔任者要是這所學校正式聘任的教師。「正式聘任」的認定細節規程沒有展開。

第 7 條五(二)有和教練同型的限制:「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隨隊教師」,一樣寫的是同一級別兩校,一樣沒有交代跨級別。

報名時要備什麼,第 9 條三(六)寫得比較具體:報名擔任隨隊教師者,應具有學校開立之聘書、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相關文件,始得完成報名。三種文件之間是「或」,也就是聘書、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條文的說法是「上傳相關文件,始得完成報名」,代表文件沒有上傳,這個人的報名在條文的寫法裡就還沒完成。

防護員要有運動防護員證書或物理治療師證書,二擇一,報名時上傳證書

第 7 條六寫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應具有運動防護員證書或物理治療師證書,負責球員運動傷害防護事宜。兩種證書擇一即可,條文沒有要求兩張都有。專業本身如何定義,規程沒有寫,本文只照條文轉述。

第 9 條三(七)是報名程序:報名擔任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者,應具有運動防護員證書或物理治療師證書,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證書,始得完成報名。和隨隊教師那款的寫法平行,都是「應具有」加上「線上報名時上傳」。

防護員這一款沒有寫兼任限制。規程沒寫,不等於允許,也不等於禁止;能確定的只有條文沒有這樣寫。

每隊職員各 1 人,防護員與物理治療師擇 1 人,甲級與乙級編制文字相同

人數在第 9 條二。甲級每隊職員含領隊、主教練、第一助理教練、助理教練、隨隊教師各 1 人,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擇 1 人,球員(含隊長)15 人;乙級每隊的職員編制文字與甲級相同,差別只在球員(含隊長)18 人。也就是說,114 學年度規程裡職員的編制沒有因為甲乙級而不同,球員人數才是兩級的差別,那部分放在前面提到的名單人數文章裡。

「擇 1 人」的細節,例如運動防護員與物理治療師可不可以兩人同報、有沒有優先順序,規程沒有寫,本文不推論。職員缺額怎麼處理、報名後怎麼更換職員,這幾款規程本文讀到的範圍內也沒有寫。

報名時,第 9 條三(一)要求參賽學校審慎確認報名職員均具有相應證照或資格。這個「相應」,照上下文讀(這是本文的讀法),就是前面四節各職務的條件:領隊的身分、教練的證照、隨隊教師的聘任關係、防護員的證書。

此外,114 學年度規程第 7 條一另有一款,適用於報名的隊職員:隊職員如涉及違反性別平等或兒少等相關法令規定(包括經依法裁罰、公布姓名、尚在紀律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中、相關調查程序中),無論是否具有相應職務之證照或資格,均不得聘用及報名本賽事。

四種職務並排看:身分、證照、聘任關係、證書

把前面幾節並列,可以做成一張對照表。下表的欄位分類是本文的整理,規程沒有這樣總結;每一格的內容都是 114 學年度規程第 7 條三~六與第 9 條二、三的條文。

職務 資格條件(第 7 條) 編制(第 9 條二) 報名時條文寫明的文件(第 9 條三)
領隊 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為球隊代表人 1 人 本文讀到的報名程序款沒有另列
主教練、第一助理教練、助理教練 至少 C 級教練證照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或依辦法取得各級教練證,或持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教練 各 1 人 應取得上述證照資格((五))
隨隊教師 學校正式聘任教師,負責球隊管理;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隨隊教師 1 人 學校開立之聘書、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線上報名時上傳((六))
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 運動防護員證書或物理治療師證書 擇 1 人 證書,線上報名時上傳((七))

從這張表可以讀出兩件事,都是本文並列各款之後的觀察,不是規程的總結。第一,四種職務用的判準不是同一種:領隊看身分,教練看證照,隨隊教師看聘任關係,防護員看證書。第二,條文裡明寫的兼任限制,出現在教練與隨隊教師兩款,兩款的範圍都是「同一級別兩校」;領隊與防護員的條文沒有兼任限制。

要小心的是,「規程沒有寫」和「規程允許」是兩件事。例如教練能不能同時兼任隨隊教師,或跨級別兼任怎麼處理,條文本身都沒有交代。遇到這類情況,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與主辦單位說明為準,本文不替規程補這個答案。

拿一份假設的報名名單,逐款檢查一次

下面用一個假設情境練習。A 校、B 校是代稱,不是任何真實學校,情境裡用到的每一條規則都是前面引過的 114 學年度條文。

假設 A 校要報名,職員名單是這樣:

  • 領隊:由校長擔任;
  • 主教練:持有教育部核發的該運動種類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新制);
  • 隨隊教師:A 校正式聘任的教師,並備有學校開立的聘書,已於線上報名時上傳;
  • 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1 人,持有物理治療師證書,已於線上報名時上傳。

逐款對照:領隊是校長,落在第 7 條三列出的三種身分之一;主教練的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是第 7 條四(二)的路徑;隨隊教師符合第 7 條五(一)與第 9 條三(六);防護員的物理治療師證書符合第 7 條六與第 9 條三(七),也符合第 9 條二「擇 1 人」的編制寫法。這份假設名單在條文層面沒有對不上的地方。

再改三個條件,看看結果怎麼變:

  1. 假設這位主教練同時被 A 校與 B 校列為教練,而且兩校屬於同一級別。第 7 條四(三)寫「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教練」,這一項就與條文對不上。
  2. 假設隨隊教師是 A 校以外的人,不是 A 校正式聘任的教師。第 7 條五(一)寫的是「由該學校正式聘任教師擔任之」,這一項就與條文的寫法對不上。
  3. 假設這位主教練在 A 校(甲級)擔任教練,同時在另一所乙級的 B 校也擔任教練。這時第 7 條四(三)寫的「同一級別兩校」是否涵蓋,條文沒有明說,本文不下結論;這類情形,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與主辦單位說明為準。

做完這一輪,你手上其實就有一份可以重複使用的檢查順序:先看每個職務要求的判準是哪一種,再看編制人數對不對,再看需要上傳的文件(隨隊教師與防護員)備齊了沒有,再看有沒有落入「同一級別兩校」的兼任限制。

常見問題

HBL 的領隊可以由誰擔任?

依 114 學年度規程第 7 條三,領隊由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擔任,為球隊代表人;本文讀到的這一款沒有依甲級、乙級或男生組、女生組區分,適用於報名階段的職員條件。「一級行政主管」涵蓋哪些職稱,規程沒有定義。新學年度若改版,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為準。

HBL 教練需要什麼證照?

依 114 學年度規程第 7 條四,教練資格有三條以「或」相連的路徑:至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C 級教練證照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依所引辦法第 9-1 條取得各級教練證;持教育部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該運動種類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新、舊制)。第 9 條三(五)的報名程序款把主教練、第一助理教練、助理教練三種都放進證照要求。本文讀到的這幾款沒有依甲級、乙級或男生組、女生組區分,階段是報名。C 級證照的等級定義與考取方式,規程沒有寫。

同一個人可以同時擔任兩所學校的教練或隨隊教師嗎?

114 學年度規程第 7 條四(三)與五(二)分別寫:教練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教練,隨隊教師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隨隊教師。這是報名階段的職員限制,本文讀到的條文沒有依甲級、乙級或男生組、女生組另寫不同內容。跨級別(例如同一人同時在甲級一校與乙級另一校任教練)的處理,條文沒有寫,本文不推論;教練與隨隊教師之間能否互相兼任,條文同樣沒有寫。

隨隊教師與防護員報名時要上傳什麼?

依 114 學年度規程第 9 條三(六)與(七),報名階段,擔任隨隊教師者應具有學校開立之聘書、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擔任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者,應具有運動防護員證書或物理治療師證書,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證書,兩款都寫「始得完成報名」。本文讀到的這兩款沒有依甲級、乙級或男生組、女生組區分。新學年度若改版,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為準。

資料來源

  •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競賽規程(修正版):第 7 條一、三、四、五、六,第 9 條二、三。本文引用的是 2026 年 9 月 27 日逐頁擷取的存檔。hbl.com.tw/r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