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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L 分組循環賽積分相等,名次先看對戰勝負

依 114 學年度規程第 13 條:勝 2 分、敗 1 分、棄權或沒收 0 分;分組循環賽積分相等時,先看對戰勝負,互有勝負才依序比得失分差與總得分,仍無法判定才抽籤。
重點速答

114 學年度規程規定,HBL 循環賽的名次依名次積分計算,敗一場也拿 1 分。分組循環賽中 2 隊或以上積分相等時,先以對戰勝負關係判定;積分相等且互有勝負,才進入得失分差與總得分的四步順序,分組賽結束後仍無法判定名次才抽籤。單循環不分組的階段是否套用這套同分判定,規程沒有寫。

HBL 分組循環賽積分相等,名次先看對戰勝負|封面

新手村|HBL・循環賽名次與同分判定

本文依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競賽規程(修正版)寫成;新學年度若改版,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為準。本文引用的是 2026 年 9 月 27 日逐頁擷取的規程文字,部分頁面只有節錄;文中說「規程沒有寫」,指的是本文引用的文字裡沒有,不代表官方完整規程一定沒有。

第一次認真看 HBL 的循環賽戰績,會碰到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兩支球隊打完之後積分一樣,誰排前面?很容易直接想到比得失分差,但 114 學年度規程第 13 條寫的順序不是這樣起頭的。條文先看兩隊之間的對戰勝負,只有在積分相等而且互有勝負時,才一步一步比到得失分差與總得分,全部比完還分不出來,才用抽籤。

這篇文章把第 13 條拆成幾個問題:名次積分怎麼算、哪些階段有循環賽、同分時先看什麼、四步順序長什麼樣、抽籤排在哪裡,以及條文沒有回答什麼。讀完之後,你應該能拿一組標明「假設」的成績,自己判一次分組循環賽的名次。

輸球也拿 1 分:名次積分是勝 2 分、敗 1 分、棄權或沒收 0 分

114 學年度規程第 13 條一規定,球隊在每組比賽的名次,依勝負場數以「名次積分」計算:勝 1 場得 2 分,敗 1 場得 1 分(括號註明包括人數不足判定失敗者),棄權或沒收比賽得 0 分。也就是說,輸球本身不是 0 分,0 分留給棄權與沒收。

這套算法的適用範圍寫在第 13 條二:積分程序適用於所有包含循環賽的競賽制度,條文沒有另外區分甲級或乙級、男生組或女生組。至於「名次積分」和口語裡的「積分」是不是同一個東西,規程沒有另外定義,本文一律沿用規程的詞。

沒收在制度上還有一個後果,出現在第 17 條一項下:114 學年度規程規定,參賽球隊被沒收比賽兩次,取消其未賽之賽程,而且在循環賽中已賽的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的得失分也一併不予計算。這裡只點出這條制度存在,本文不展開。

甲級與乙級的哪些階段有循環賽?

名次積分適用於包含循環賽的制度,所以先看 114 學年度規程第 11 條,哪些階段寫了循環賽。整理如下(賽制寫法都是規程原文的用語;「擇優」怎麼比,規程沒有寫):

級別與階段(114 學年度規程) 規程寫的比賽制度
甲級男生組預賽 分組單循環制
甲級女生組預賽 分組單循環制,後擇優外卡制
甲級男生組複賽 分組單循環制,後擇優外卡制
甲級女生組複賽 單循環制(賽程由本會排定之)
甲級男生組準決賽 單循環制(賽程由本會排定之)
甲級總決賽 淘汰排名賽
乙級縣市預賽 5 隊(含)以下採單循環制;6 隊(含)以上採分組單循環制
乙級分區複賽 第一輪採分組單循環賽制,第二輪採單淘汰賽制
乙級全國決賽 第一輪採分組循環制,第二輪採單淘汰排名制

表裡有兩種寫法:「分組」單循環或循環,與不分組的「單循環制」。這個差別在後面很重要,因為第 13 條三談同分判定時,寫的是「分組循環賽」。甲級五道關卡怎麼銜接,可以看HBL 甲級賽制五道關卡;甲乙級的整體差異,可以看甲級與乙級的差別;乙級一路打到全國決賽的流程,可以看乙級晉級路線。

分組循環賽積分相等,名次的第一步看什麼?

114 學年度規程第 13 條三的第一句是:分組循環賽中 2 隊或 2 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對戰勝負關係判定名次。

這一句的重點是順序。同分之後,條文先指向的是對戰勝負關係,得失分差要等到後面才登場。「對戰勝負關係」是規程有用、但沒有定義的詞:兩隊之間誰贏了誰,是字面上容易想到的讀法,不過三隊以上同分時這個關係怎麼判,規程沒有寫,本文也不補答案。

條文接著寫了一個進入下一層的條件:若 2 隊或 2 隊以上積分相等,且互有勝負,應進一步依照下列順序判定名次。換句話說,(一) 到 (四) 這四步,在 114 學年度規程的分組循環賽裡,是為「積分相等且互有勝負」準備的。「互有勝負」同樣是規程有用但沒有定義的詞。

積分相等又互有勝負,才會進入四步順序

進入四步順序之後,第 13 條三依序列出四個比較項目,數字大的、較高者排前面:

順序 規程寫的比較項目 白話
(一) 同組相關球隊比賽得失分差較高者 同分那幾隊之間的得失分差
(二) 同組相關球隊總比賽得分較高者 同分那幾隊之間的總得分
(三) 整組比賽得失分差較高者 整個分組所有比賽的得失分差
(四) 整組比賽總得分較高者 整個分組所有比賽的總得分

這張表的「白話」欄是本文的讀法,不是規程的定義。「同組相關球隊」與「整組」,規程都沒有給定義;照 (一)(二) 的字面,本文把「同組相關球隊」讀成同分的那幾隊,「整組」讀成整個分組,若日後官方另有說明,以官方為準。「得失分差」規程也沒有定義,一般的算法是得分減失分,這是通用算法,不是規程用語。

前兩步只看同分球隊彼此之間的比賽,後兩步才把範圍放大到整個分組。這是從 (一) 到 (四) 字面上看得出的結構,規程沒有說明這樣安排的理由,本文也不推測。

抽籤在四步都無法判定名次時才出現

第 13 條三的末句寫:以上程序在分組賽結束後仍無法判定名次時,以抽籤決定名次。所以在 114 學年度規程的分組循環賽裡,抽籤排在對戰勝負與四步順序之後,不是同分時的第一個動作。至於誰來抽、怎麼抽、何時抽,規程只寫了「以抽籤決定」,沒有更多描述。

有一個詞要分清楚:第 11 條乙級分區複賽出現的「抽排」,是賽程抽籤排位,條文寫的是各縣市冠軍隊優先抽排。它和第 13 條這裡「抽籤決定名次」是兩件事,前者決定隊伍排進哪一組,後者決定同分之後的名次。

判出一或多隊名次後,剩下的隊伍要再跑一次程序

第 13 條四寫得很短:若以上述程序已經可以判定一或多個隊伍的名次,剩餘隊伍的名次須再以前項的程序判定。

白話來說,同分的隊伍有好幾支時,程序可能沒有一次把所有名次排完;判出其中一隊或幾隊之後,剩下的隊伍要回到前項程序,再判一次。至於三隊以上互有勝負時,對戰勝負關係具體怎麼看,第 13 條沒有給算式或範例,條文的依據只有這一句「再以前項的程序判定」。

單循環不分組的階段,同分怎麼判?條文沒有寫

前面表格裡有幾個階段寫的是不分組的「單循環制」:甲級女生組複賽、甲級男生組準決賽,還有乙級縣市預賽 5 隊(含)以下的情況。同分判定在這些階段怎麼處理,值得單獨說一下。

第 13 條二寫的是積分程序適用於所有包含循環賽的競賽制度;第 13 條三寫的是「分組循環賽」,(三)(四) 又寫「整組」。114 學年度規程沒有在第 13 條說明不分組的單循環階段是否套用第三款,也沒有說明「整組」在不分組時指什麼。這是本文照條文結構做的觀察,不是規程的話,所以沒有答案可以補。

除了這一題,第 13 條沒有回答的問題還有:「後擇優外卡制」的擇優怎麼比、甲級總決賽的「淘汰排名賽」與乙級「單淘汰排名制」怎麼排名、總決賽用不用第 13 條、抽籤的細節。遇到這些問題,本文的處理是照實說「規程沒寫」,需要確定答案時,請看 HBL 官網最新規程。

拿一組假設成績,自己判一次名次

下面是一個明確標示的「假設」練習,不是任何真實球隊或真實賽事的成績。

假設 114 學年度規程的某個分組單循環賽,一組有甲、乙、丙、丁四隊,每隊打 3 場。成績如下:

  • 甲隊勝乙隊 60 比 55,甲隊勝丁隊,但輸給丙隊 62 比 70。
  • 乙隊勝丙隊 58 比 55,乙隊勝丁隊,但輸給甲隊。
  • 丙隊勝甲隊,丙隊勝丁隊,但輸給乙隊。
  • 丁隊三戰全敗。

第一步,依第 13 條一算名次積分。甲、乙、丙各勝 2 場、敗 1 場,都是 2 × 2 加 1,等於 5 分;丁隊敗 3 場,是 3 分。丁隊積分較低,名次排在甲、乙、丙之後,不用比。甲、乙、丙 3 隊積分相等。

第二步,依第 13 條三,先看對戰勝負關係。甲勝乙、乙勝丙、丙勝甲,三隊各勝一場、各敗一場。本文把這種情形當作「互有勝負」,而且要留意:三隊以上同分時對戰勝負關係怎麼判,規程沒有寫,這是本文的假設。既然互有勝負,進入四步順序。

第三步,看 (一) 同組相關球隊的得失分差。依前面的讀法,只計算甲、乙、丙三隊之間的 3 場比賽:

隊伍 三隊之間的比賽 得失分差
甲隊 勝乙隊 5 分,輸丙隊 8 分 5 減 8,等於 −3
乙隊 輸甲隊 5 分,勝丙隊 3 分 −5 加 3,等於 −2
丙隊 勝甲隊 8 分,輸乙隊 3 分 8 減 3,等於 +5

照本文的讀法,得失分差較高者排前面,這組假設成績的名次會是丙、乙、甲、丁。三隊的得失分差都不一樣,(一) 就判完了,不需要進入 (二) 到 (四),更不會走到抽籤。這個結果建立在本文對「互有勝負」與「同組相關球隊」的讀法上,規程沒有這兩個詞的定義,三隊以上的判法也沒有範例,實際以官方判定為準。

換一組數字,就可能在 (一) 平手而進入 (二);四步都平手,才輪到抽籤。這也是讀完本文後可以自己做的事:拿到一組同分的成績,先算名次積分,再問有沒有互有勝負,接著依序走四步。想對照 NBA 的戰績並列怎麼排,可以再看NBA 戰績表怎麼讀。

常見問題

輸球也能拿名次積分嗎?

可以。依 114 學年度規程第 13 條一,勝 1 場得 2 分、敗 1 場得 1 分(包括人數不足判定失敗者)、棄權或沒收比賽得 0 分;第 13 條二寫明這套積分程序適用於所有包含循環賽的競賽制度,條文沒有另外區分甲級乙級或男生組女生組。這是 114 學年度規程,新學年度若改版,以官網最新規程為準。

分組循環賽兩隊積分相等,先比得失分差嗎?

不是先比得失分差。依 114 學年度規程第 13 條三,在分組循環賽中,2 隊或以上積分相等時,先以對戰勝負關係判定名次;只有在積分相等且互有勝負時,才進一步依 (一) 同組相關球隊得失分差、(二) 同組相關球隊總得分、(三) 整組得失分差、(四) 整組總得分的順序比較。這是 114 學年度規程對分組循環賽的寫法。

四步順序都比完還是同分,怎麼辦?

依 114 學年度規程第 13 條三,分組循環賽的以上程序在分組賽結束後仍無法判定名次時,以抽籤決定名次。第 13 條四另寫:已經可以判定一或多個隊伍的名次時,剩餘隊伍的名次要再依前項程序判定。抽籤的方式,規程沒有寫。

單循環不分組的階段,同分也照這套判嗎?

114 學年度規程沒有在第 13 條說明。第 13 條二寫名次積分適用於所有包含循環賽的制度,但第 13 條三的同分判定寫的是分組循環賽;甲級女生組複賽、甲級男生組準決賽與乙級縣市預賽 5 隊(含)以下的單循環階段,是否套用第三款,條文沒有寫,需要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或主辦單位說明為準。

資料來源

  •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競賽規程(修正版),第 11 條(賽制)、第 13 條(名次判定)、第 17 條(球隊違規):hbl.com.tw/rule。該頁為前端翻頁文件,本文引用 2026 年 9 月 27 日逐頁擷取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