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 NBA · TPBL · PLG · HBL 數據
配色
FEATURE

HBL 名單有兩個數字:114 學年度報名甲級 15 人、乙級 18 人,每場名單則是第 12 條二所載的 12 人

依 114 學年度規程,把報名人數、每場提出的名單、球員名單更換拆成三道各自獨立的關卡,並整理甲級與乙級在更換規定上的差別與限定條件。
重點速答

114 學年度規程的第 9 條二規定報名人數(甲級球員含隊長 15 人、乙級 18 人),第 12 條二則載明每場由報名球員中提出 12 人名單;兩個數字由不同條文各自規定,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寫兩者的換算關係,第 12 條二是否適用乙級,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也未明說。

HBL 名單有兩個數字:114 學年度報名甲級 15 人、乙級 18 人,每場名單則是第 12 條二所載的 12 人|封面

新手村|HBL・報名人數與每場名單

本文依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競賽規程(修正版)寫成;新學年度若改版,以 HBL 官網最新規程為準。本文引用的是 2026 年 9 月 27 日逐頁擷取的規程文字,部分頁面只有節錄;文中說「規程沒有寫」,指的是本文引用的文字裡沒有,不代表官方完整規程一定沒有。

第一次翻 HBL 規程的人,容易在「球員 15 人」「球員 18 人」「正選 12 人名單」這幾個數字之間打結:到底一支球隊有幾個人?這個問題其實在問三件不同的事。一是學校報名時,每隊可以報幾位球員;二是每一場比賽,學校要提出一份多少人的名單;三是報名截止之後,名單還能不能換。三件事在 114 學年度規程裡由不同條文各管一段。

本文把這三件事分成三道關卡來讀。「三道關卡」是本文的編排說法,規程沒有用這個詞。讀完之後,你應該能做到兩件事:看到一個名單相關的問題,先判斷它屬於哪一道關卡、該翻哪一條;遇到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寫的地方,也知道該停在哪裡,不硬湊答案。

先看全貌。

關卡 114 學年度規程條文 內容 適用範圍
報名人數 第 9 條二(一)、(二) 甲級球員(含隊長)15 人,乙級 18 人;隊職員各職務各 1 人 條文分甲級、乙級兩款,未分男生組或女生組
每場提出的名單 第 12 條二、第 14 條一 每場由報名球員中提出「該場正選 12 人名單」;賽前 30 分鐘由教練提交球員名單 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未寫組別、級別或階段限定;乙級是否適用未明說
名單更換 第 9 條三(十一)、第 9 條四(一)(二) 乙級:聯賽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球員名單;甲級:因身體狀況無法參賽時,在限定條件下辦理更換 乙級、甲級各為一款;甲級另分男生組與女生組、預賽與複賽

報名時,甲級每隊球員 15 人、乙級 18 人

第一道關卡是報名。114 學年度規程第 9 條二(一)規定,甲級每隊的編制是:領隊、主教練、第一助理教練、助理教練、隨隊教師各 1 人,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擇 1 人,球員(含隊長)15 人。第 9 條二(二)是乙級,隊職員的編制與甲級相同,球員(含隊長)為 18 人。

這一節有三個細節值得停一下。

第一,人數含隊長。規程寫的是「球員(含隊長)」,隊長不是另外加上去的名額,所以甲級的 15 人已經把隊長算進去了。

第二,乙級的報名人數比甲級多 3 人。這是兩款條文各自寫出的數字,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說明為什麼甲級與乙級不同,本文也不猜原因。

第三,職員欄裡「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擇 1 人」是二選一。其他職務各 1 人。隊職員各自需要什麼資格,屬於另一個題目,可以看本站的HBL 隊職員資格入門。

要注意的是,這一關談的是報名名單,還沒有談到任何一場比賽。每一場比賽實際提出哪些人,是下一道關卡的事。

每場比賽提出的名單,第 12 條二所載是「正選 12 人」

第二道關卡是每一場比賽。114 學年度規程第 12 條二寫道:參賽學校每場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該場正選 12 人名單出場比賽,未登入該場名單之球員不得出賽。

把這一條拆成三個動作來讀:

  1. 名單的來源是報名球員,也就是第一道關卡報上來的人。
  2. 每場都要提出一份名單,條文用的說法是「該場正選 12 人名單」。
  3. 沒有登入該場名單的球員,不得出賽。

第 14 條一補上時間點:參賽學校應於賽前 30 分鐘由教練提交球員名單。這一款只寫了「賽前要提交名單」這件事,沒有再提 12 人這個數字。另外,第 14 條資格查驗規定(一)提到,各階段賽事第一場出賽前,文件不符規定的球員無法於該場登錄,補正後方得登錄及出賽;資格內容本身請看HBL 球員資格入門與HBL 資格查驗入門。

這一節有三個地方,行文要守住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的範圍,因為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只給了這麼多。

「正選」一詞規程有用、沒有定義。 第 12 條二用了「正選 12 人名單」,但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解釋「正選」的意思。從上下文看,它指的是那一場提出的名單。這一款談的是名單的提出與登入,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從這一款寫到場上人數,所以本文不把「正選」讀成先發,也不用這一款推算場上有幾個人。為了避免混淆,本文一律稱它「該場名單」。

第 12 條二寫了 12 人,沒有寫「至多」或「至少」。 本文引用的條文只說「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該場正選 12 人名單」。名單少於 12 人時能不能出賽,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明說,本文查無答案,不能替它補一個。

第 12 條二是否適用乙級,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未明說。 第 12 條二在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中沒有寫組別或級別,也未見排除任何一級的字樣。第 12 條一寫的是「本比賽除特別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乙級的特別規定列在第 12 條三,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中只見比賽時間與犯規三項,沒有提到名單。這些是本文的推論:第 12 條二沒有寫限定,也沒有被寫成乙級的例外;但推論不等於規程的話,乙級是否適用,本文不下結論。想理解 HBL 規程與 FIBA 規則之間的關係,可以看HBL 規則與 FIBA 規則的差別。

報名的 15 人或 18 人,與每場的 12 人,規程有寫換算嗎?

這是讀者容易自己補出一條規則的地方。

15 或 18 是第 9 條二寫的報名人數,12 是第 12 條二寫的每場名單人數。兩個數字放在一起,很容易讓人想到「報了 15 人,每場挑 12 人,剩下的人怎麼辦」。但這是把兩條各自成立的規則連在一起讀。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把兩者寫成換算、因果或分配辦法,本文也只並列陳述:報名人數由第 9 條二規定,每場名單由第 12 條二規定。

下面用一個練習情境,讓你自己判斷一次。以下都是假設,不是任何真實球隊或真實賽事。

假設甲隊是 114 學年度的甲級球隊,報名球員 15 人(含隊長),隊職員依第 9 條二(一)的編制報名。第 12 條二沒有寫級別限定,本例照字面讀。某場比賽賽前 30 分鐘,甲隊教練從這 15 人中提出一份名單交給大會,名單上有 12 位球員。

  • 問題一:名單外的某位報名球員,這場能不能出賽?依第 12 條二,未登入該場名單之球員不得出賽,所以不能。
  • 問題二:甲隊「應該」提出幾人的名單?第 12 條二寫的是每場「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該場正選 12 人名單」,沒有寫人數下限,本文查無答案。
  • 問題三:名單交出去的時間有沒有規定?有,第 14 條一寫的是賽前 30 分鐘由教練提交。

再假設乙隊是 114 學年度的乙級球隊,報名球員 18 人。問:乙隊每場也是提出 12 人名單嗎?第 9 條二(二)只回答了報名人數 18 人;至於每場名單,要看第 12 條二是否適用乙級,而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明說。這一題的正確答案是「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未明說,需要對照 HBL 官網的完整規程或向主辦單位確認」,而不是硬套甲級的做法。

三個小問題各對到不同的條文,這就是把名單拆成關卡的好處:先分辨問題屬於哪一關,再翻對應的條文。

乙級報名截止之後,不得更換球員名單,球衣號碼不在此限

第三道關卡是更換。乙級與甲級寫在不同的款。

114 學年度規程第 9 條三(十一)寫的是乙級:參賽學校於聯賽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球員名單,球衣號碼不在此限。

這一款有兩個重點。時間點是「聯賽報名截止後」;例外是球衣號碼,也就是截止之後球衣號碼仍可調整,球員名單本身不能換。

要注意的是,這一款是本文在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中找到的乙級名單更換規定,共一款。乙級有沒有其他因傷更換的機制,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寫,本文沒查到;但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是逐頁節錄,也不能因此斷言規程全文沒有。所以這一節的結論停在條文寫的範圍:乙級在聯賽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球員名單,球衣號碼例外;除此之外,本文不多說。

甲級球員因身體狀況無法參賽時,更換有階段、時點、文件與前 8 名鎖定等限定

甲級的更換規定在第 9 條四(一),條件比乙級細得多。114 學年度規程的條文意思是:甲級參賽學校的球員若因身體狀況致無法參賽,在限定的階段與時點,可以辦理更換。把條文拆開,每個限定都不能漏。

限定 條文內容(114 學年度規程,甲級)
組別與階段 男生組可於預賽、複賽;女生組於預賽階段
時點 該階段比賽 1 週前(以該階段賽程開始日算起)
程序 由學校具函,並檢附公私立教學醫院診斷證明書,送本會辦理更換手續
鎖定 一經取得前 8 名之資格時,不得再更換球員名單
更換對象的資格 更換球員資格需符合第 7 條的規範
原因 球員因身體狀況致無法參賽

第 9 條四(二)接著補了一款:被更換的球員如果傷勢復原,得再次辦理更換,但一樣要在第 9 條四(一)所述階段的比賽 1 週前(以該階段賽程開始日算起),由學校具函向本會辦理。

「前 8 名之資格」規程有用、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定義是哪個階段的結果取得,本文不替它補。更換球員要符合的第 7 條資格,內容可以看HBL 球員資格入門,本文不重複。

甲級這款有不少地方可以拿來練習,下面又是假設情境,用「丙隊」「丁隊」代稱,都不是真實球隊。

  • 假設丙隊是 114 學年度的甲級男生組球隊,預賽階段賽程開始日前 3 天,有球員因身體狀況無法參賽。第 9 條四(一)要求在該階段比賽 1 週前辦理,3 天前已經超過這個時點,不符合本款的時限;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中未見本款以外的甲級更換情形,本文查無其他辦法。
  • 假設丁隊是 114 學年度的甲級女生組球隊,到了複賽階段才發現需要更換。照第 9 條四(一)的文字,女生組寫的是預賽階段,複賽階段沒有被寫進這個句子;本文的讀法是,這一款沒有給女生組複賽階段辦理更換的依據,是否另有其他規定,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有寫。
  • 假設戊隊是 114 學年度的甲級男生組球隊,已取得前 8 名之資格,之後才有球員因身體狀況無法參賽。第 9 條四(一)寫的是「一經取得前 8 名之資格時,不得再更換球員名單」,所以本款不再提供更換途徑。

三個假設分別用到時點、組別階段、前 8 名鎖定三個限定。任何一個限定沒有帶進判斷,答案就可能不同。

三道關卡放在一起:遇到名單問題,可以照這個順序問

把三道關卡連起來,可以得到一個自己動手的流程。以下是本文整理的讀法,不是規程原文的流程:

  1. 問題在問「隊上可以報幾個人」:翻第 9 條二,看是甲級還是乙級。
  2. 問題在問「某一場比賽誰可以登記出賽」:翻第 12 條二與第 14 條一,看名單有沒有提出、有沒有登入;乙級是否適用,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未明說,需要向主辦單位確認。
  3. 問題在問「報名之後能不能換人」:先分甲級或乙級。乙級翻第 9 條三(十一),甲級翻第 9 條四,並逐項核對男生組或女生組、預賽或複賽、1 週前、證明文件與前 8 名鎖定。
  4. 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沒寫的部分,例如名單人數下限、換人次數上限、乙級因傷更換,先不要自己補,回官網完整規程查證。

這樣做的好處,是每一次判斷都能指到一個條號,而且能清楚說出「這句話的答案是條文寫的,還是本文推論的」。

常見問題

114 學年度 HBL 每隊報名可以有幾位球員?

依 114 學年度規程(修正版)第 9 條二,報名時甲級每隊球員(含隊長)15 人,乙級 18 人;條文分甲級、乙級兩款,未分男生組或女生組。隊職員方面,甲乙級都是領隊、主教練、第一助理教練、助理教練、隨隊教師各 1 人,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擇 1 人。

每場比賽要提出幾人的名單?

114 學年度規程(修正版)第 12 條二載明,參賽學校每場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該場正選 12 人名單,未登入該場名單之球員不得出賽。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中這一條沒有寫組別、級別或階段限定,乙級是否適用未明說。規程也沒有寫報名人數 15 或 18 與這個 12 人的換算關係,並列陳述而已。名單須於賽前 30 分鐘由教練提交(第 14 條一)。

乙級報名截止後,可以更換球員名單嗎?

依 114 學年度規程(修正版)第 9 條三(十一),乙級參賽學校於聯賽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球員名單,球衣號碼不在此限。本文引用的規程文字中乙級只見這一款更換規定;乙級有沒有其他更換機制,本文沒查到,不能因此寫成乙級沒有任何更換途徑。

甲級球員因身體狀況無法參賽,可以更換嗎?

依 114 學年度規程(修正版)第 9 條四(一),甲級球員因身體狀況無法參賽時,男生組可於預賽、複賽,女生組於預賽階段,在該階段比賽 1 週前(以該階段賽程開始日算起),由學校具函並檢附公私立教學醫院診斷證明書送本會辦理更換;一經取得前 8 名之資格時不得再更換,更換球員資格需符合第 7 條。被更換的球員傷勢復原後,依第 9 條四(二)得再次辦理更換,時點同樣需在該階段比賽 1 週前。

資料來源

  •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競賽規程(修正版):第 9 條二(一)(二)、第 9 條三(十一)、第 9 條四(一)(二)、第 12 條一至三、第 14 條一與資格查驗規定。本文引用的是 2026 年 9 月 27 日逐頁擷取的存檔:hbl.com.tw/rule